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種植業、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和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重大經濟、技術、產業政策和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及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生產發展規劃、引進與管理;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及組織實施;組織種植業、農村經濟等有關工作實施,當好縣委、縣政府的參謀。(二)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弓l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製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貫徹執行調整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與財政補貼等有關政策。
(三)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切實加強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仲裁工作;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業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維護和支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流轉工作。
(四)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做好農村經營管理、收益分配、財會人員輔導工作,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審計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工作。
(五)研究制訂高質、高產、高效農業規劃、組織整治農田、改造低產田和“三高” 農業的開發工作,弓i導農業走產業化經營之路,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的規劃與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和實施‘‘菜藍子”工程建設;組織農業資源的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組織實施工作。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新技術、新良種、新產品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指導“三.高”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種植業對外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產品的質量監測、監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對疫情、病蟲害的監測、控制及疫病的撲滅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上報認證工作。
(八)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擬訂農樹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負責主管工作範圍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農業局設5個職能股:(一)人秘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黨務、組織、人事、信訪、勞動工資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3、負責公文、電報、資料的收發、傳送、呈報、傳閱、催辦、清退、立卷歸檔及保密工作;
4、負責局機關會務組織、來賓接待、安全保衛等日常行政後勤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及組織農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定和晉升工作;
6、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經費收支預算決算、做好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經制度;
7、負責組織協辦農業對外貿易洽談會及農業展覽、展銷。
(二)政策法規與科教信息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2、負責規範性檔案(含項目申報、立項等)、專題性、綜合性報告、總結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對其他部門規範性檔案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
4、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5、貫徹執行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及財政補貼等有關政策,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的規劃與建設;
6、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產品質量綠色食品的認證審核、申報工作;
7、制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
8、 建立健全農業技術諮詢服務體系,負責全縣農業信息的調研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科技宣傳,切實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工作;
9、 承辦農業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引進示範、推廣良種、良法;
10、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民職業教育和基層幹部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三)發展計畫和種植業管理股(掛縣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牌子)
1、協助制訂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在計畫批准下達實施過程中的加強督促檢查,及時提出建議,使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更加切合實際,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綜合平衡;
2、協助制訂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
3、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糧食生產各項方針政策、調控措施,組織指導糧食區域化生產和規模經營;
4、負責農田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與管理;
5、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與管理;
6、組織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7、負責“一鄉一品”項目的申報,立項及組織實施工作:
8、負責農業生產數字、資料的統計與匯報工作;
9、化肥、農藥、種子的調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登記工作;
l0、負責全縣農作物的病、蟲、鼠、螺害等的預測預報,指導全縣科學地防治病蟲害,試驗推廣防治病蟲害的新農藥、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