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92年8月至1996年5月揭陽市揭東縣農業局工作;
1996年5月至1998年1月任揭陽市揭東縣委組織部幹事;
1998年1月至1998年9月任揭陽市揭東縣委組織部組織組副組長;
1998年9月至1999年4月任揭陽市揭東縣委組織部知工組副組長;
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任揭陽市揭東縣委組織部組織組組長;
2002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揭陽市揭東縣委組織部秘書組組長;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揭陽市揭東縣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秘書組組長;
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任揭陽市委政法委科員;
2004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揭陽市委組織部組織科科員;
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揭陽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級組織員;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揭陽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
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揭陽市委組織部組織科正科級組織員;
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任揭陽市委組織部農村組織科科長;
2013年5月任揭陽市揭西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8年12月,揭陽市委決定免去邱海宏的中共揭西縣委常委、委員職務,揭陽市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免去邱海宏的中共揭西縣委組織部部長職務;
2019年1月,揭西縣人大常委會依法終止邱海宏的揭西縣第十屆人大代表資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 據揭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揭西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邱海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據揭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西縣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黨校原校長邱海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海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私車公養,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人用人,不如實申報家庭房產;違反廉潔紀律,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放任下屬虛開發票、虛列開支處理賬務,造成財政資金損失;違反生活紀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單位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邱海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法紀意識淡薄,毫無組織觀念,毫無底線原則,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邱海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刑事拘留
2019年1月,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對原任揭陽市揭西縣縣委常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邱海宏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決定刑事拘留。
決定逮捕
2019年1月,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對原任揭陽市揭西縣縣委常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邱海宏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