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尚士

揭尚士(1920~1982年),原名德坤。生於一個佃農家庭,今明溪縣瀚仙鎮溪村人。為逃避國民黨徵兵,改名尚生,出外謀生。後被人發覺後,又改名揭尚士。

民國26年(1937年),揭尚士18歲被抓去當壯丁。翌年秋,因不堪教官虐待,在一次大霧迷濛的清晨操練時,他與同伴一起打死教官和哨兵逃離軍營。輾轉潛回老家山中。後又逃到沙溪洋坊村及六合村矮朱坑、蓋洋鎮曾家布等深山老林,東躲西藏,開荒種地,苦度13個春秋。

解放軍接管明溪後,1952年2月揭尚士才離開深山老林,回瀚仙鄉溪村與家人團聚。由於他苦大仇深,痛恨舊社會,村民選他為民兵隊長。他積極參加剿匪反霸鬥爭。在土改中被選為農民代表。在瀚仙鄉,揭尚士帶頭組織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在修建黃竹嶺水利工程時,水圳將通過後龍山,有人認為這樣會破全村風水。他不信邪,帶頭砍樹挖樹根。水利工程建成後,不僅解決了600畝農田用水,還利用水壩建成水電站發電和加工糧食。這活生生的事實教育了村民,破除了迷信。從此,全村人更愛戴他。無嶺乾黃泥丘一片田受旱,需建水壩,但缺技術員。揭尚士帶領社員憑土法目測,建成苦竹嶺水壩,引仙際溪水灌田,根除乾旱。他以實幹精神帶領民眾大辦水利工程。瀚仙鎮經他土法設計的大小水利工程共有30多處,被譽為水利“土專家”。

1961年,在國家經濟困難時期,他任大隊長。他關心社員生活,經常走家串戶了解缺糧情況。在分配回銷糧給社員時,做到合情合理。而自己的回銷糧則由民眾公開評議決定。社員都敬佩他的公正無私。

他因揭發大隊支部書記多吃多占,遭到報復,被撤掉大隊長職務。直至支部書記貪污糧食敗露後,揭尚士才得以恢復原職。在此期間,他心胸豁達,不消極,不埋怨,照樣關心集體事業,做一個好社員,以實幹精神贏得社員的讚譽和上級的信賴,被評為公社及縣級的勞動模範。1964年在縣三級擴乾會上,揭揭尚士的模範事跡得到廣泛的宣傳。1952~1966年連續當選為縣人民代表,還當選為縣人民委員會委員、瀚仙鄉鄉長。1966年被選調為雪峰公社水管站站長。1967年,他以“沒文化”為由,自動辭職回家務農。

1982年7月,揭尚士患腦溢血病故,享年62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