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是義務教育階段控輟的重要手段,是學校常規管理的有力抓手,是教育決策的重要依據。最近幾年,我區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範,但隨著區劃調整、招商引資、農民工進城等原因,學生流動面過大、流動過頻,為保證穩定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生源的合理有序流動,適度控制班級學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省、市學籍管理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
各校要充分重視學籍管理工作,構建分管校長總負責、教導主任主管、專人負責的管理網路,各學籍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相關業務知識,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細緻地開展工作。為保證學籍管理工作的延續性,原則要求學籍管理隊伍穩定,如確需變動,要做好學籍檔案的移交及培訓工作。對在學籍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人員,要給予獎勵並在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二、完善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學籍註冊制度
各校應及時到區局領取《學籍卡》,每年9月15日前為新生註冊學籍並編制學籍號,將新生學籍信息導入“江蘇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
2、學籍變更審核制度
對於轉進、轉出、休學、復學等學籍變更,學校要按照不超班額,不逾時間,不少材料,不錯流程的要求嚴格把關,變更手續的審核一般在開學後兩周內及學期結束前兩周內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到教育科集中辦理,其他時段,除休學、註銷及特殊情況外,一律不予辦理。
3、定期上報制度
每學年分三個學籍變更上報時間點,其中3月15日上報上半學年學籍變更材料,9月15日上報一學年學籍變更材料,6月15日上報畢業年級屆學籍逐年變更材料。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核對無誤後一併上報。
4、信息保密制度
由於學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學生及家庭隱私,必須予以保密。各校要建立學籍管理數據保密制度並嚴格執行,確保學生基本信息不公開、不擴散,更不得擅自外傳。要注意數據的備份,保證學籍管理信息的安全。
三、嚴格學籍管理操作流程
1、新生入學
國小招生起始年齡為6周歲,各國小不得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無故不按時入學的,由施教區內國小動員入學,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強制其入學。各校必須無條件接收沒有喪失學習能力的特殊兒童(視殘、聽殘、智殘)入學,並建立隨班就讀學生檔案,喪失或暫不具備學習能力的學生,需提交市級以上醫院(含市級)出具的病情證明,由學校備案,建議到特殊學校就讀。到區外就讀的,應了解去向,並在《適齡兒童名冊》中註明就讀學校。
國中應招收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應屆國小畢業生,根據《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卡》註冊學生學籍;招收外縣市且未在市區國小畢業的學生,應在招生工作結束後一周內報區文教局審核,經市招辦確認後補發《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卡》;《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卡》是各中學註冊新生學籍的唯一依據。
2、轉學
轉學條件:①學生全家戶籍跨省、市、 區遷移,或在本區內遷移。②父母在轉入地有房產,或租房居住。③父母雙方工作地點轉移至新戶籍地,原地無監護條件。
辦理轉學須提交的材料:①監護人書面申請。②公安部門簽發的全家戶籍遷移證明。流動人口需提交戶口簿和流入地公安部門簽發的暫住證。③父母的房產證,或規範的租房契約,契約中必須載明租用期(一年以上)、租金等事項。④由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調動工作證明,或父母在轉入地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或父母在轉入地的正規用工契約,契約中必須載明用工期限(一年以上)、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內容,並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見證。⑤加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轉學證明和學籍檔案。
辦理轉學手續的程式:①監護人向接收方提交轉學申請和必要證明材料。②接收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填寫《同意接收轉學/借讀證明》,報區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接收。③原學校填寫《轉學證明》。④原學校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⑤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並簽章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學籍卡到接收學校報到。⑥接收學校接收學生學籍,為區外學生新編學籍號,安排學生就讀。
各校要在學期開學前一周上報轉學審批計畫,區局將在計畫範圍內對辦理轉學的手續進行審核,超出轉學計畫的不得辦理轉學手續;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辦理轉學手續。
3、休學和復學
休學條件:學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休息210個學時(7周)後,經市級醫院證明仍需繼續休息的,可以辦理休學。
辦理休學須提交的材料:①監護人書面申請。②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需要長期住院治療或休息的證明。③醫院的病歷、藥費、住院費發票及其他病情報告單。
辦理休學手續的流程:①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供醫院出具的需要長期住院治療或休息的證明,病歷,藥費、住院費發票及其他病情報告單。②學校在審核的基礎上,出具《休學證明》報區局審批。④區局審核通過並在《休學證明》上籤章,休學期為一年。⑤學校將休學的原因記入學籍卡,學生在休學期間,學籍予以保留,⑥學校在新學年通知學生按時復學。
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時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就讀的,復學須回原級。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四、提升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校必需配備學籍管理專用計算機及印表機、數位相機等相關設備,學籍管理系統由專人負責,要求能夠熟練使用WORD、EXCEL等軟體,會收發電子郵件,能獨立完成學籍管理系統操作。在當前電子學籍與紙質學籍同時套用的情況下,要確保電子數據與紙質數據的一致性。
五、建立學籍管理考核獎懲機制
在進一步規範學籍管理工作的同時,建立相應的學籍管理考核與獎懲機制,將學籍管理的規範性、學籍材料的完整性、材料上報的及時性、控輟保學工作、隨班就讀工作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區文教局將定期組織學籍管理工作互查與評比,考評結果分組別納入《維揚區中國小教育教學獎勵方案》。
其他未盡事項參照《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
1、揚州市維揚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考核表
2、揚州市維揚區中國小學籍檔案表冊目錄
揚州市維揚區文化教育局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