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丟斯——波得定則

提丟斯——波得定則,簡稱“波得定則”。表示各行星與太陽平距離的一種經驗定律。1766年由德國自然科學家J·D·提丟斯最先提出,其見解是:取一數列0、3、6、12、24、48、96……然後將每個數加上4,再除以10,即可近似地得出以天文距離單位表示的各行星與太陽的平均距離。1772年,德國天文學家J·E·波得進一步研究這個問題,發表了這個定則。定則可以表述為:從離太陽由近到遠計算,對應於第n顆大行星(對水星而言,n要取為—∞),與太陽的距離an=0.4+0.3×2n-2(天文距離單位)。在提丟斯時代,只知道六大行星,即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和土星。提丟斯——波得定則提出後,好多年並未引起人們的重視,但後來的兩項發現給予它有力的支持:第一,1781年英國人F·W·赫歇爾發現了天王星,它差不多恰好處在定則預言的軌道上;第二,提丟斯曾經明確預言,在火星與木星之間距太陽2.8天文單位的地方應該有一顆行星,1801年義大利人G·皮亞齊果然在這個距離上發現了1號小行星——穀神星,以後發現的許多小行星都是在這個距離附近,因此有理由認為這些小行星就是提丟斯所預言的那顆大行星碎裂而成。根據定則所算得的an,大部分與觀測值相等;但冥王星的計算值為77.2天文單位,而觀測值為39.4天文單位,兩者不符;對水星的n不取為1,而取為—∞,也不能使人完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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