掣籤
明吏部對官員選授遷除,先用拈鬮法。神宗萬曆二十二年(1594)。
“拈鬮法”和“掣籤法”是明代銓政獨創的。明吏部對官員選授遷除,先用拈鬮法。明神宗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吏部尚書孫丕揚為避免宦官請託,創立掣籤法,以竹籤預寫所選機構地區及姓名等,雜置筒中,大選急選,皆由選人自掣。清沿用此制,外省官員分散任用,由吏部掣籤分發各省。
1.抽籤。削竹為簽,配以標誌或詞語,抽取其中一根或若干根,用以決定先後次序或占吉凶。《元典章新集·戶部·鹽課》:“外江客旅拈卷掣籤,挨次過岸。”
2.特指 明代後期沿襲至清的吏部選授遷除官吏的方法。《明史·孫丕揚傳》:“﹝ 萬曆 ﹞二十二年拜吏部尚書。 丕揚挺勁不撓,百僚無敢以私乾者,獨患中貴請謁,乃創為掣籤法,大選急選,悉聽其人自掣,請寄無所容,一時選人盛稱無私,然銓政自是一大變矣。” 清錢泳《履園叢話·雜記上·刺史新聞》:“有雲南劉某入京謁選……未一年,掣籤得縣丞,分發河南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回:“前幾年他中了進士,榜下用了知縣,掣籤掣了江寧 。”參閱《明史·選舉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