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1)指附名。
(2)指徒居其名。
(3)舊時指依靠各種關係在政府機關掛空名,領薪金,稱“掛名”。
引證解釋
1. 記名;列名。
唐 韓愈 《答殷侍御書》:“掛名經端,自托不腐。” 宋 蘇軾 《與李方叔書》:“中丞傅欽之、侍郎孫莘老薦之,某亦掛名其間。” 清 任安上《與吳拜經書》:“ 安上亦得掛名末簡。”
2. 擔空頭名義而不做事。
《官場現形記》第三五回:“ 何師爺 此時雖然掛名管帳,其實自從東家接任到今,一個進帳沒有。” 魯迅 《書信集·致何家槐》:“簽名並不難,但掛名卻無聊之至。”
3、掛名的另一含義: 企業掛靠單位的一種形式(掛名),只在地方政府或具有經濟實體的部門掛名註冊企業的管理歸屬,並行使獨立的經濟核算體制和法律責任。實際上,與掛靠單位沒有任何的人事關係和經濟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