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球規則
發球隊員要站在本場區端線後9米寬的任何地方直至延伸無障礙區的終端發球。球必須拋起或托起球的手撤離球使球明顯地離手後,用一隻手或手臂任何部位將球擊出。將球擊出後,方可踏入場區。
擊球時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隊員的發球次序應按照位置表上的順序進行。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原發球隊員或其替補隊員繼續發球;當接發球隊勝一球時,則獲得發球權並輪轉,由前排右隊員轉至後排右進行發球。如未按照正確的發球次序發球,則為發球次序錯誤。
判罰:隊員恢復到正確位置;發球隊判失一分。
2、發球時球未拋起
發球時球應被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後,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位將球擊出。如在發球擊球時,球未清楚地離手,則判發球時球未拋起犯規。
判罰:由第一裁判員負責判定;發球犯規隊判失一分。
3、發球區外發球
發球隊員在擊球或起跳擊球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和發球區以外的地面,否則判發球區外發球犯規。
跳發球隊員擊球前允許在發球區外助跑,但起跳時必須在發球區內。擊球後發球隊員可以踏入場內或發球區外。
判罰:由第一裁判員及負責端線的司線員共同負責判定;發球犯規隊判失一分。
4、發球8秒違例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後8秒內將球擊出,否則違例。
判罰:有第一裁判員負責判定;發球犯規隊判失一分。
擊球後犯規
1、發球未過網
球觸及發球隊員或球的整體沒有從過網區內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均為發球未過網。
2、界外球
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場上比賽的成員等;球觸及標誌桿、網繩、網柱或球網標誌帶以外部分;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過網;球的整體從網下穿過。以上情況均視為界外球,而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面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3、發球掩護
在發球時,發球隊隊員個人或集體揮臂、跳躍或左右移動,或集體密集站位阻擋對方觀察法球隊員和球的飛行路線,則構成發球掩護犯規。
判罰:判發球隊失一分。
位置錯誤
發球隊員在擊球瞬間,雙方隊員不在規定的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判斷時應注意:
1、位置錯誤只有在發球隊員擊球瞬間才可能造成。
2、隊員的場上位置,應根據腳的著地部位來確定。規則規定,同排左邊或右邊隊員的一隻腳的某部分必須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離同側邊線更近。同列隊員中,前排隊員一隻腳的某部分必須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離中線更近。
3、如果發球犯規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則判發球犯規。如果發球後犯規(例如發球出界、發球掩護等),而對方出現位置錯誤,則判位置錯誤犯規。
判罰:犯規隊失一分;隊員立即恢復到正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