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教制度

這是中國伊斯蘭教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制度,有三種情況,分別為一道制、二道制、三道制。 二道制是在穆斯林地區,設立兩種機構來對人們實行管理。 三道制就是由伊瑪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種教職人員共同掌教的的一種制度。

這是中國伊斯蘭教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制度,有三種情況,分別為一道制、二道制、三道制。
一道制是教長和法官都是由一個人來擔任,具有相當大的自治權利。
二道制是在穆斯林地區,設立兩種機構來對人們實行管理。一種機構叫“謝赫· 伊斯蘭”,也就是教長,負責總管穆斯林事務;另一種叫“哈的”,就是法官,負責處理穆斯林之間的訴訟。據歷史記載,在公元14世紀時,中國的每一個城市都設有這兩種機構。
三道制就是由伊瑪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種教職人員共同掌教的的一種制度。他們分別負責宗教內的各項事務,而且是世襲的。這種制度,在伊斯蘭世界的其它地區也曾出現。所不同的是,其它地區的三道制,海推布的地位在伊瑪目之上,是最高領導者;而在中國內地的穆斯林地區,伊瑪目的地位最高,這也是因為在伊斯蘭教傳播過程中,由於地區和文化的差異而導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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