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宦制度

門宦制度,中國伊斯蘭教的一種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於國外伊斯蘭教的蘇飛派(苦修派)。明末清初傳入中國,與中國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結合而形成。門宦教主有至高特權,教眾崇拜教主,尊之為“聖徒”,並加以神化,認為可以引導教徒進入天堂。教主擁有眾多信徒,一般有數萬人,甚至數十萬人。分布數縣甚至數省,教主下設“熱依斯”(代理人),分片進行管理。各寺阿訇均由教主委派。教主利用過“爾買里”、“開天堂票”及為教眾祈禱等手段,使教徒大量奉獻,逐漸擁有大量土地、財富,成為大地主階層。教主職位世襲,以“始傳者之子孫世世為掌教”。在回族中間,有哲赫林耶、庫不林耶、嘎得林耶、虎夫耶等4大門宦,每個門宦又分為若干小門宦。至解放前共有門宦近40個。門宦教主互相爭奪教眾,引起回族內部矛盾。所以每個門宦實質上是一個小的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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