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過程
2015年36歲的蔣某是獨子,大學畢業後進杭州一家知名科技公司工作,職責是負責業務支持和售後服務。2012年下半年,所在公司與聯通開發“隨e行”軟體,並共同開發了一個測試系統。蔣某發現,這個測試系統可進行手機定位。業務開展過程中,常有人通過QQ找他,望他提供手機定位查找服務。
蔣某經慎重選擇,最終決定跟河南的陳某合作,一開始由陳某將需要定位的手機號提供給他,他將定位信息傳送給陳某,每次定位收取60元至100元。後來,蔣某做了個網頁,直接跳轉到定位系統,提供賬戶和密碼給陳某,讓他自己查,每天收費1000元。
獲利方式
蔣某和陳某間都通過支付寶轉賬,為防止身份暴露,蔣某提供給陳某的是蔣某妻子或朋友的支付寶賬戶,用於收款,平時與陳某手機通話時,蔣某還裝了變聲軟體。
陳某獲得手機定位信息後,再高價出售給有需要的人,包括私家偵探、討債公司等。比如:蔣某最初幫陳某查一條手機定位信息收費60元到100元,陳某轉手賣給下家收300元:蔣某建連結網頁跳轉到定位系統,讓陳某自己查,每天收1000元,陳某對每個客戶一天收費600元,且對客戶數不設下限,也就是陳某可讓多人在同一天進行手機定位。
所幸的是,尚未有查證,有人利用從蔣某手裡得到的手機定位信息,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惡性事件發生。
觸犯法律
檢察官認為,蔣某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責任。蔣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蔣某隻是發現公司與聯通合作開發的軟體有技術管理漏洞,而用於牟取私利,這與採取盜竊、欺騙或黑客技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同,蔣某主觀惡性小,無前科,犯罪手段並不惡劣且不是暴力犯罪,對社會危害性較小,案發後退還了全部贓款,請求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雖受過高等教育,但他是個法盲。蔣某的父親和律師一起出庭為兒子辯護,“兒子觸犯刑法,我和他媽都有責任,因為沒及時發現他的行為。”蔣父說,自己有癌症,老婆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孫子(蔣某的兒子)剛上國小,蔣某是家庭支柱,望法官對蔣某從輕處罰,並判處緩刑。
庭審結束後,法官表示,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