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入侵探測器

振動感測器,ATM振動探測器,震動感測器, 振動報警器,震動感應器,震動探測器YT-JB3

ATM智慧型震動探測器YT-JB3通過公安部檢測報告,CCC認證,EMC認證是銀行入圍產品。自動取款機ATM震動探測器YT-JB3開關亮信號,全向探測,探測靈敏度可調,報警時間、距離可設定,探測方向可調。輸出周期為2秒-180秒可設定,具有多種輸出方式,包含開關量輸出、電壓輸出、以及常開和常閉輸出選擇。可直接帶動警號、警燈或聯動燈光、電話拔號器。並且可以調節靈敏度和延遲時間,使用非常方便。輸出2組信號,第一組:可實現遠程報警,(可與報警主機、硬碟錄像機、監控主機、110連線)。第二組:本地現場報警(可與警號,警笛,喇叭,聲光報警器等設備連線)。

振動入侵探測器

振動系統的感測器是一個振動探測器,這種探測器必須要有機械位移才能產生信號;振動探測器材最適合於如檔案櫃、保險箱等貴重、機要特殊物件的保護,也適宜於與其他系統結合使用,來防止盜賊破牆而入。振動探測器的有效性與套用的正確與否有很大關係。它常常用來對某些一般情況下有人員在活動的保護區內的特殊物件提供保護。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振動入侵探測器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是振動入侵探測器設計、製造和驗收的技術依據。
被標準適用於防範報警系統中各類振動入侵探測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進用而結構成為標準條文。本表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10408.1—89 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211—94 報警系統環境試驗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振動入侵探測器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s
在探測範圍內能引起的機械震動(衝擊)產生報警信號的裝置。一般由震動感測器、適調放大器和觸發器組成。
3.2 震動感測器 vibration transducer
振動入侵探測器中敏感振動衝擊並轉換成電信號的部件。
3.3 適調放大器 condition amplifier
探測入侵器中將感測器輸出的電信號變換並放大到控制器所需要的電平的部件。
3.4探測器靈敏度 detector sensitivity
探測器產生報警信號的最小衝擊速度或加速度或最大距離。
3.5探測範圍 detection range
當入侵者朝向或背向振動感測器走動或用工具敲擊感測介質熱引起報警信號的最遠點的集合。
3.6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 geosound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
在探測範圍內,能探測行人或車輛運行引起對地面的機械衝擊熱產生報警信號的探測裝置。
3.7建築物振動入侵探測器 building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
在探測範圍內,能影響對建築物進行打擊一起的機械衝擊熱產生報警信號的探測裝置。
3.8保險柜振動入侵器 safe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
當保險柜受到打擊或非正常開啟時應其引起衝擊產生報警信號的探測裝置。

4 產品分類

按警戒對象分類:
1、電動式振動探測器
2、電磁感應式振動電纜探測器
3、壓電晶體振動探測器
4、電子或全面振動探測器

5 技術要求

5.1外觀及結構要求

5.1.1外觀
震動入侵探測器的外形尺寸應與相應的圖紙相符,外殼表面應無劃傷、裂紋和變形,金屬表面浮覆不能露出地層金屬並無起泡、腐蝕、缺口、毛刺、劃傷、浮覆脫落和砂眼等缺陷,並有明顯、清晰的標誌,標誌內容見8.1。
5.1.2外殼防護要求
探測器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 4208中IP42的等級的規定。
5.1.3元器件要求
探測區外殼使用的元器件應能保證產品的技術性能穩定可靠,重要的電子元器件如幾積體電路、電晶體、開關、續電器等要採用經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證的產品。
5.1.4接線柱和引出線的牢固性
接線柱和引出線的牢固性應符合GB10408.1—89中4.1.3的要求。

5.2 電性能要求

5.2.1報警功能
5.2.1.1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
單人在規定的探測反內行走,探測器應產生報警信號。
5.2.1.2建築物振動入侵探測器
在探測範圍內,對建築物進行打擊,符合表1規定時,探測器產生報警信號。
5.2.1.3保險柜振動入侵探測器
當使用普通機械工具、電動工具等對裝有振動探測器的保險柜進行破壞性開啟時應引起的機械振動(衝擊),探測器應能回響其產生報警信號。
5.2.1.4模式性能
地音等振動入侵探測器在承受表1中規定的速度值或加速度值時應產生報警信號。
表1 報警回響數據表
振動入侵探測器類別
名稱
單位
地音
建築物
保險柜
衝擊脈衝寬度
Ms
1~10
0.2~5
0.1~1
速度
M/s
≥10-3
≥10-3
加速度
M/s2
≥1
≥1
≥200
5.2.2探測器靈敏度和探測範圍
振動入侵探測器靈敏度和探測範圍應符合產品說明中給出的數值,其誤差不得超過±30%。在一般情況下,探測器的靈敏度應是可調的,以便適用不同場合探測範圍的變化要求。
5.2.3報警信號持續時間
探測器產生報警信號時,其每次持續時間不小於1s.
5.2.4警戒狀態的恢復
引起報警狀態的入侵活動停止後,應在3s內恢復到警戒狀態。
5.2.4工作電壓
探測器的額定工作電壓為6、12、24V DC,優選12V DC。
5.2.6電源電壓適用範圍
探測器在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0%的範圍內變化時,不需調整而能正常工作,且符合5.2.2要求。
5.2.7輸出信號類型及接口
輸出信號類型及接口用符合GB 10408.1—89中4.2.9的要求。
5.2.8防拆破壞
探測器應設有防拆開關或其他裝置,當其外殼被打開,探測器被移動或感測器引出線路、斷路時,應產生報警信號。

5.3環境適應性

5.3.1振動入侵探測器對環境適應程度應符號GB/T15211—94的要求,具體項目、要求和嚴酷等級見表2。
表2 嚴酷等級
序號
項目
試驗項目代號
嚴酷度
室內
室外
1
高溫
A-1
2
5
2
低溫
A-2
5
9
3
衝擊
A-3
1
1
4
振動(正弦)
A-4
4
4
5
隨機振動
A-5
2
2
6
濕熱(恆定)
A-6
2
2
註:正弦振動和隨機試驗驗視具體條件選擇一種。
5.3.2振動入侵探測器在表2規定的太喔件下應能正常工作。試驗後靈敏度或探測範圍的變化量不應超過±25%,試驗後探測器表面應無損傷、鏽蝕和變形。

5.4抗干擾要求

振動入侵探測器按照GB 10408.1—89中靜電放電敏感度試驗,電源瞬態敏感度試驗和輻射敏感度試驗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出現誤報警和漏報警。

5.5穩定性

振動入侵探測器在正常工作條件下,至少能連續工作7d熱不出現俄報警和漏報警,其靈敏度或探測範圍的變化不應超過±25%。

5.6 耐久性

探測器在額定電壓和額定負載電流下進行警戒、報警和復位,循環6×103次應無電的或機械的故障,也不應有器件損傷和觸點失常。

5.7 可靠性

探測器在正常工作下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不低於5×103h。

5.8 安全性

安全性應符合GB 10408.1—89中4.7的要求。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除有特殊規定,所有試驗均在正常條件下進行。下列條件定義為正常條件:
環境溫度:15℃~30℃;
相對溫度:45%~75%;
大氣壓力:86~106kpa。

6.2 外觀及結構檢查

5.2.1外觀檢查
在一般廠房照明條件下,用肉眼檢查外觀,並用量具檢查外型尺寸和標記,應符合5.1.1和8.1要求。
6.2.2外殼防護檢查
外殼防護等級按GB4208中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應符合5.1.2要求。
6.2. 3元器件檢查
根據元器件表和線路圖檢查所用的電子元器件應符合5.1.3的要求。
6.2.4 接線柱和引出線的牢固性試驗
受試樣品按GB 10408.1—89中5.2.4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1.4的要求。

6.3 報警功能檢查

6.3. 1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功能試驗
根據產品安裝規定,將探測器或單獨振動感測器埋入地下50~100mm處,人體質量大於40kg的單人在探測範圍內以每秒一步(約0.7m/s)的速度行走,進行三人試驗,探測器均應符合5.2.1.1的要求。
6.3.2建築物振動入侵探測器功能試驗
根據產品安裝規定將振動入侵探測器過單獨振動感測器置於建築物牆上(易入侵的牆壁中心位置),一般距離地面約2m,在探測範圍內用0.5kg鋼製測力錘大於100N的力連續對牆壁進行敲擊,進行三人次上述試驗,探測器均應發出報警信號並應符合5.2.1.2的要求。
6.3.3 保險柜振動入侵探測器功能試驗
將振動入侵探測器裝在保險柜或模型中,用鋼製測力錘以100—200N的力敲擊保險柜的任意部位,進行三次,試驗中允許調整靈敏度。實驗後,櫃內探測器均應發出報警信號。
6.3.4模式試驗方法
6.3.4.1地音和建築物振動土親探測器模式試驗
將帶有振動感測器裝在保險柜或單獨振動感測器放置在一塊長700mm、寬500mm、厚5mm的玻璃板一端,在距離0.5m外放一個墊快,試驗時將一個ψ18mm的橡膠圓球或一個ψ18mm的玻璃圓球從墊快上輕輕推下,觀測探測器是否發生報警狀態。墊塊的厚度為2、5、10、20、30、40、50mm,在某一高度達到規定加速度值時應產生報警狀態。
探測靈敏度高的振動入侵探測器可採用橡膠球;
探測靈敏度低的振動入侵探測器可採用玻璃球。
加速度測量可以通過一個用油膏粘接在玻璃上,其靈敏軸垂直於玻璃品面並放在探測器旁邊的高靈敏度壓點加速度計、專用電荷放大器、峰值電壓表組成的振動測量系統來完成。振動測量方框如圖1所示。
壓電
加速度計
電荷放大器
峰值電壓表
電平記錄儀
圖1 振動測量系統方框圖
6.3.4.2 保險柜振動入侵探測器模式試驗
可以在衝擊台上進行,也可以用ψ18mm的玻璃球向放置探測器的厚度大於20mm的鋁板自由衝擊,用6.3.4.1同樣方法進行試驗,達到表1中規定的加速度時應產生報警狀態。

6.4 探測靈敏度和範圍試驗

6.4. 1探測範圍
按6.3.4的方法進行試驗,其最小報警加速度即為該探測器靈敏度,應符合5.2.2的要求。
6.4.2探測範圍
地音和建築物振動入侵探測器分別按6.3.1和6.3.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產生報警的
最大邊界即為探測器的最大探測距離,此距離應符合5.2.2的要求。
6.4.2.1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應安裝在能滿足探測範圍並符合說明書規定的傳導介質的開闊場地上,按6.3.1的方法進行試驗。以探測器為中心每45。為一個方向,共分8個方向;在每個方向的對答探測距離外面向探測器走動,測出引起餓按冊器發生報警信號的最大距離,此8個點的連線即為探測範圍。測試結構應滿足5.2.1.1和5.2.2的要求。
6.4.2.2建築物振動入侵探測器應牢固地安裝在能滿足的最大探測距離並符合說明書規定的傳導介質的牆體上,按6.3.2規定的試驗方法在探測器最不靈敏的方向進行試驗,測粗豪最大探測距離。試驗結果應滿足5.2.1和5.2.2的要求。
6.4.2.3保險柜的探測範圍的試驗方法同6.4.1,試驗結果應滿足5.2.1.3和5.2.2的要求。

6.5 報警信號持續時間試驗

按6.3.4方法試驗,進入報警狀態後,記錄其持續時間,應符合5.2.3要求。

6.6 警戒狀態的恢複試驗

按6.3.4方法試驗,報警狀態停止3s之後重複試驗,應符合5.2.4要求。

6.7 電源電壓適應範圍試驗

用精度優於1級量程1.5倍於電源電壓的直流電壓表監測,用可調直流穩定電源,改變其電壓值,分別在額定值85%、100%、110%時進行試驗,每次試驗時間不小於15min。試驗過程中按6.3.4方法檢查其功能,應符合5.2.2和5.2.6的要求。

6.8 輸出信號及接口檢查

在探測器處於警戒狀態和按6.3.4規定的試驗方法使探測器處於報警狀態時用三用表分別測量輸出電壓和電阻值應符合5.2.7的要求

6.9 防拆破壞試驗

探測器樣品,在額定電源電壓下,打開探測器的外殼移動樣品時,傳輸器的線路短或斷路,其結果應符合5.2.9的要求。

6.10剪徑適應性試驗

6.10.1 高溫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 15211—94中A-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2低溫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15211---94中A-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3 衝擊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15211--94中A-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4 振動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152'11---94中A-4和A-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5 濕熱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1 715211--94中A-6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1 抗干擾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l0408.1—5.7.1規定大方法進行試驗,受試樣品應能正常工作,不應出現誤報警或漏報警。
6.12穩定性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7d。每24h按6.3.4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一次報警功能檢查,每次均應正常,7d內不應出現漏報警。試驗後,按6.36.3.4規定.4方法對靈敏度進行檢測,並計算其值變化不應超過±25%。
6.13 耐久性試驗
經初測合格的樣品,在額定的工作狀態和正常的工作條件下,按照6.3.4規定的試驗方法,使樣品從警戒狀態到報警狀態再回到警戒狀態為一次循環,以不大於15次/min的速率共循環6X103次,其結果應符合5.6的要求。
6.14 安全性試驗
按GBl0408.1中5.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8的要求。
6.15 可靠性試驗
按GBl0408.1中5.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7的要求。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鑑定檢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
對產品進行考核的一系列完整試驗。新產品,老產品轉廠,正式生產後結構、工藝、材料及零部件(元器件)更換或停產後恢復生產等情況下必須進行鑑定檢驗。
質量一致性檢驗分類:A組(逐批),交收產品時全數檢驗;
B組(逐批),交收產品時抽樣檢驗;
C組(周期),每年一次;
D組(周期),質量抽查時進行。

7.2 檢驗項目

各類檢驗項目見表3。
表3 檢驗項目
序號
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不合格分類
鑑定檢驗
質量一致性檢驗
A組
B組
C組
D組
1
外觀檢查
5.1.1
6.2.1
C


2
外殼防護檢查
5.1.2
6.2.2
B


3
元器件檢查
5.1.3
6.2.3
B


4
接線柱和引出牢固性
5.1.4
6.2.4
C


5
報警功能檢查
5.2.1
6.3
B


6
探測靈敏度和範圍試驗
5.2.2
6.4
B


7
報警信號持續時間試驗
5.2.3
6.5
B


8
警戒狀態恢複試驗
5.2.4
6.6
B


9
電源電壓適應範圍試驗
5.2.5
5.2.6
6.7
B


10
輸出信號及接口檢驗
5.2.7
6.8
B


11
防拆保護試驗
5.2.8
6.9
B


12
高溫試驗
5.3.1
5.3.2
6.10.1
B


13
低溫試驗
5.3.1
5.3.2
6.10.2
B


14
衝擊試驗
5.3.1
5.3.2
6.10.3
B


15
振動試驗
5.3.1
5.3.2
6.10.4
B


16
濕熱試驗
5.3.1
5.3.2
6.10.5
B


17
抗干擾試驗
5.4
6.11
B


18
穩定性試驗
5.5
6.12
B


19
耐久性試驗
5.6
6.13
B


20
安全性試驗
5.8
6.14
A


21
可靠性試驗
5.7
6.15
B


7.3組批與抽樣規則

7.3.1 組批規則
交付檢驗的產品應屬於同一生產批的相同型號、規格。
7.3.2抽樣規則
7.3.2.1抽樣檢驗按下述方法進行:
批量2~20台,抽樣數為2台;批量21~40台,抽樣數為3台;批量41~100台,抽樣數為5台,批量101~200台,抽樣數為8台,批量大於200台,抽樣數為10台。
7.3.2.2鑑定檢驗受試樣品在某一生產批中抽樣,抽樣數一般為3~5台。

7.4 判定規則

按GB 10408.1—89中6.4、6.5、6.6的規定進行判定和檢驗。
7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按GB 10408.1—89中第7章規定執行。
圖片顯示不出來,可以去http://www.saper.com.cn/guobiao/gbt10408-8-1997.htm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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