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報警系統

入侵報警系統

入侵報警系統intruder alarm system(IAS)利用感測器技術和電子信息技術探測並指示非法進入或試圖非法進入設防區域(包括主觀判斷面臨被劫持或遭搶劫或其他危急情況時,故意觸發緊急報警裝置)的行為、處理報警信息、發出報警信息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概述

入侵報警系統 intruder alarm system(IAS)
利用感測器技術和電子信息技術探測並指示非法進入或試圖非法進入設防區域(包括主觀判斷面臨被劫持或遭搶劫或其他危急情況時,故意觸發緊急報警裝置)的行為、處理報警信息、發出報警信息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系統基本組成

入侵報警系統通常由前端設備(包括探測器和緊急報警裝置)、傳輸設備、處理/控制/管理設備和顯示/記錄設備部分構成。
前端探測部分由各種探測器組成,是入侵報警系統的觸覺部分,相當於人的眼睛、鼻子、耳朵、皮膚等,感知現場的溫度、濕度、氣味、能量等各種物理量的變化,並將其按照一定的規律轉換成適於傳輸的電信號。
操作控制部分主要是報警控制器。
監控中心負責接收、處理各子系統發來的報警信息、狀態信息等,並將處理後的報警信息、監控指令分別發往報警接收中心和相關子系統。
根據信號傳輸方式的不同,入侵報警系統組建模式宜分為以下模式:
1 分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多芯電纜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採用一對一專線相連。
2 匯流排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編址模組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採用報警匯流排(專線)相連。
3 無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無線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通訊,其中一個防區內的緊急報警裝置不得大於4個。
4 公共網路: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現場報警控制設備和/或網路傳輸接人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採用公共網路相連。公共網路可以是有線網路,也可以是有線一無線一有線網路。

系統基本功能

1、 探測
入侵報警系統應對下列可能的入侵行為進行準確、實時的探測並產生報警狀態:
a) 打開門、窗、空調百葉窗等;
b) 用暴力通過門、窗、天花板、牆及其他建築結構;
c) 破碎玻璃;
d) 在建築物內部移動;
e) 接觸或接近保險柜或重要物品;
f) 緊急報警裝置的觸發。
2、 當一個或多個設防區域產生報警時,入侵報警系統的回響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分線制入侵報警系統:不大於2s;
b) 無張和匯流排制入侵報警系統的任一個防區首次報警:不大於3s;
其他防區後續報警:不大於2s;
3、 指示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狀態的事件來源和發生的時間給出指示;
a) 正常狀態;
b) 試驗狀態;
c) 入侵行為產生的報警狀態;
d) 防拆報警狀態;
e) 故障狀態;
f) 主電源掉電、備用電源欠壓;
g) 調協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狀態;
h) 傳輸信息失敗。
4、 控制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功能進行編程設定;
a) 瞬時防區和延時防區;
b) 全部或部分探測迴路設備警戒(布防)與解除警戒(撤防);
c) 向遠程中心傳輸信息或取消;
d) 向輔助裝置發激厴信號;
e) 系統試驗應在系統的正常運轉受到最小中斷的情況下進行。
5、 記錄和查詢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事件記錄和事後查詢:
a) 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編程設定;
b) *作人員的姓名、開關機時間;#p#分頁標題#e#
c) 警情的處理;
d) 維修。
6 、傳輸
a) 報警信號的傳輸可採用有線和/或無線傳輸方式;
b) 報警傳輸系統應具有自檢、巡檢功能;
c) 入侵報警系統應有與遠程中心進行有線和/或無線通信的接口,並能對通信線路故障進行監控;
d) 報警信號傳輸系統的技術要求應符合IEC 60839-5;
e) 報警傳輸系統串列數據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協定,應符合IEC 60839-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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