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代表

挖坑代表

北京檢方昨日通報,因李寶俊於1月24日在北京西城區德內大街的房屋內私挖地下室,而導致周圍地面及房屋坍塌,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批准逮捕。此前李寶俊已向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主動請辭人大代表資格,一旦罪名成立,他或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批准逮捕

北京市檢察院官方微博昨日對外發布訊息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李寶俊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記者了解到,德內大街民房坍塌事發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也立即對此事立案偵查,並向西城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寶俊。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李寶俊涉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在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其所有的房屋下面挖建地下室,導致周圍地面及房屋塌陷並造成重大損失,因此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也將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主動請辭

2015年1月24日,北京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生坍塌,出現長15米、寬5米、深10米的大坑,有關部門調查後對外通報了坍塌的原因,系93號房主私挖地下室造成,經勘查,該房主私挖的地下室深度達18米,相當於在地下挖了有五六層樓。

事發後,有媒體爆出93號房主系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寶俊,但李寶俊事發後一段時間內一直沒有出面,2015年1月30日,李寶俊通過助理向媒體發表公開道歉信,稱“本人已與人大代表的身份不符,並立即申請辭去人大代表身份”。此外,李寶俊還向“北京人民”、“徐州人大和徐州人民”、受坍塌事件影響的5戶業主表示道歉,並承諾進行賠償和承擔填平陷洞產生的一切費用。

2015年1月31日,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接到泉山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決定的報告後,已經確認其報告合法有效。這也意味著李寶俊的人大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七年刑罰

記者了解到,按照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但由於李寶俊此前已主動請辭人大代表資格並獲批准,因此也已不“享受”這一“人大代表豁免權”。

而我國《刑法》第134條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規定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意味著,一旦李寶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七年以內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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