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與物化

莊子的美學思想。他認為美的創造過程是主體與客體的統一過程。

簡介

指與物化”是說明表現的能力、技巧(手指)已經與被表現的對象(物)融化為一體,沒有距離了;表示技巧的精熟。這種主客體距離的消失,是通過主體對客體的規律性的認識和掌握來實現的,也就是說客體的規律性必須首先轉化為主體的能力,然後才能將主體的能力、“物化”為主體的創造對象。莊子以庖丁解牛為例,說明庖丁正是經過三年的實踐,達到了“以神遇而不以目,官知止而神欲行”,能夠“依乎天理,批大郄,守大欳,因其固然”,“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莊子·養生主》)。因此創造的自由是主體在對事物規律的認識和掌握中獲得的,是“刀與物化”的結果。

意義

這裡揭示出了人類創造現實美的普遍規律。將這一規律運用於藝術美的創造,創造主體的藝術構思必須通過合規律的嫻熟的技巧,才能外化為藝術產品。因而藝術的創造同樣是人的主觀能動性與客觀規律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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