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為婚[古代的一種特殊嫁娶形式]

指腹為婚[古代的一種特殊嫁娶形式]
指腹為婚[古代的一種特殊嫁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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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腹為婚,讀音zhǐ fù wéi hūn,漢語成語,所謂“指腹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裡,父母親就給指定了婚姻。是我國古代的一種特殊嫁娶形式。 出自《魏書·王寶興傳》。

基本信息

解釋

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裡,父母親就給指定了婚姻。是我國古代的一種特殊嫁娶形式。

出處

《魏書·王寶興傳》:“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

詞語辨析

近義詞:青梅竹馬、兩小無猜、娃娃親

英 文 parental betrothal <the two (the boy and the girl)had been engaged to each other before they were born>

用法

用 法:緊縮式;作謂語、定語;指家長包攬婚姻。

示 例:劉心武《鐘鼓樓》:“馮婉珠並不知道荀磊和杏兒‘~’的事。”

成語故事

東漢初年,將軍賈復跟隨劉秀南征北戰,一次在戰鬥中不幸負重傷,光武帝劉秀十分心痛與難過,得知賈復的妻子懷孕在身,便對她說:“如果生女兒,我兒子娶她,如果生兒子,我女兒嫁給他。”

歷史來源

在中國,指腹婚的出現,可以追溯到東漢。《後漢書·賈復傳》中提到賈復討賊寇受了重傷,光武帝劉秀十分悲傷,為了表彰賈復的功勞就當眾宣布:“聞其婦有孕,生女耶我之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這可能是關於指腹婚的最早記載。這次的指腹為婚,只不過是對傑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撫,可到了後來,卻慢慢演變成一種陋習。

南北朝時候,指腹為婚現象傳向民間,從而使這一現象達到非常流行的地步。

到了元代,法律開始對這種陋習加以制止。《元史·刑法志》記載:“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衿為定者,禁之。”明清法律也都禁止指腹婚。解放後,指腹為婚這種陋習才真正有了根本扭轉。

舊時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廣大地區。即雙方家長,於孩子尚未出生之時,即約定為婚姻。又有怕男女長成後,互不相認,或一方不守信諾,將衣襟裁為兩幅,各執一幅為憑證者,稱“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統治者時或禁止,但無實際效用。

《魏書·王寶興傳》:“尚書盧遐妻,崔浩女也。初,寶興母與遐妻俱孕,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

《元史·刑法志二》:“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衿為定者,禁之。”

[元]關漢卿《緋衣夢》第一折:“俺兩家指腹成親,後來我家生了個女兒,喚做國香,今年十七歲;他家得了個小廝,喚做慶安,他如今窮了也。”

[清]俞樾《右台仙館筆記·衢州傅翁》:“汝在孕時,與某氏指腹為婚,今其女長成,當為汝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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