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代詞有代替、指示作用。它跟所代替、所指示的語言單位的語法功能大致相當,就是說,所代的詞語能做什麼句子成分,代詞就能做什麼成分。如果按句法功能劃分,代詞可以分為代名詞、代謂詞、代副詞。傳統語法按作用劃分成三大類:代替人或事物的叫人稱代詞,表示疑問的叫疑問代詞,指稱或指定人、事物、情況的叫指示代詞。使用代詞有使語言簡潔、經濟的作用。
分類
1.人稱代詞
代替人或事物的叫人稱代詞。
第一人稱 | 個體:我 | 群體:我們、咱們 |
第二人稱 | 個體:你、您 | 群體:你們 |
第三人稱 | 個體:他、她、它 | 群體:他(她、它)們 |
2.疑問代詞
表示疑問的叫疑問代詞
指代一般名詞 | 誰、什麼、哪 |
指代處所名詞 | 哪兒、哪裡 |
指代時間名詞 | 多會兒 |
指代數量名詞 | 幾、多少 |
指代謂詞(動詞、形容詞) | 怎樣、怎么、怎么樣 |
指代副詞 | 多 |
3.指示代詞
指稱或指定人、事物、情況的叫指示代詞。
近指 | 遠指 | |
指代一般名詞 | 這 | 那 |
指代處所名詞 | 這兒、這裡 | 那兒、那裡 |
指代時間名詞 | 這會兒、這時 | 那會兒、那時 |
指代數量名詞 | 這個、這些 | 那個、那些 |
指代謂語(動詞、形容詞) | 這樣、這么樣 | 那樣、那么樣 |
指代狀語(副詞) | 這么 | 那么 |
(又,“每、各、某、本、另、該、別的、其他、其餘”等也都是指示代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