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具備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指數。
(2)體系中的單個指數在數量上能相互推算。例如,已知銷售額指數、銷售量指數,則可推算出價格指數;已知價格指數、銷售量指數,則可推算出銷售額指數。
(3)現象總變動差額等於各個因素變動差額的和。
表現形式
總成本指數=產品產量指數×單位產品成本指數;
增加值指數=員工人數指數×勞動生產率指數×增加值率指數;
商品銷售額指數=商品銷售量指數×商品價格指數;
1.總成本指數=產品產量指數×單位產品成本指數;
2.增加值指數=員工人數指數×勞動生產率指數×增加值率指數;
3.商品銷售額指數=商品銷售量指數×商品價格指數;
指數體系的作用
指數體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1)指數體系是進行因素分析的根據。
即利用指數體系可以分析複雜經濟現象總變動中各因素變動影響方向和程度。
(2)利用各指數之間的聯繫進行指數間的相互推算。
例如,我國商品銷售量總指數往往就是根據商品銷售額總指數和價格總指數進行推算的。即商品的銷售量指數一銷售額指數÷價格指數
(3)用綜合指數法編制總指數時,指數體系也是確定同度量因素時期的根據之一。
因為,指數體系是進行因素分析的根據,要求各個指數之間在數量上要保持一定的聯繫。因此,編制產品產量指數時,如用基期價格作同度量因素,那么編制產品價格指數時就必須用報告期的產品產量作為同度量因素;如果編制產品產量指數用報告期價格作為同度量因素,那么編制產品價格指數時就必須用基期的產品產量作為同度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