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招遠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成立,目前,全系統設1個稽查局、1個直屬徵收局、7箇中心稅務所,8個科室,1個納稅服務中心,幹部職工143名。招遠市地方稅務局是履行全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服務職能的行政執法單位。目前主要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種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省政府開徵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主要榮譽
連續多年被評為全市地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優秀單位”,2011年被煙臺市紀委確定為“煙臺市廉政文化建設示範點”,先後榮獲“全市地稅系統突出貢獻單位”、“全省地稅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全省‘征納共盈’納稅服務品牌創建先進單位”、“全省地稅系統先進單位”、“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部門職能
⒈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⒉負責本地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⒊參與研究本地的巨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建議;
⒋制定本地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本地地方稅收稅務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⒌負責本地地方稅收稅源管理,加強地方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編制本地地方稅收規劃和年度計畫;
⒍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行為;
⒎負責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強化稅收信息數據管理和套用;
⒏負責稽查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和地方稅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⒐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⒑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縣(市、區)委、縣(市、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機關職能科室
⒈辦公室:主管文秘、系統宣傳、稅收調研、機關行政管理及地稅系統外事管理工作。⒉人事科:主管全局人力資源信息,提出最佳化配置方案,實施人力資源的調配及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業務、幹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考核和黨群工作。
⒊監察室:主管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⒋法規稅政科:主管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重大地方稅收案件的審理;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居民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非居民企業和外籍個人地方稅收管理;負責全市居民企業和個人的境外投資、輸出勞務地方稅收管理與服務。
⒌征管和科技發展科:主管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發票、征管文書及征管檔案工作;負責征管範圍的劃分和界定;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推廣和套用管理工作。
⒍收入核算和財務科:主管收入監控和分析,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編報稅收會計報表報告;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省級重點稅源審核和上報;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內審工作。
7.稅源管理科:主管轄區總體稅源分析工作,開展轄區內納稅評估工作及轄區內稅源巡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村鎮辦礦業公司及選廠的稅收控管和監督工作。
派出機構
⒈直屬徵收局:負責招遠市轄區重點稅源企業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⒉城區中心稅務所:負責泉山區、夢芝區、羅峰區範圍內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
⒊經濟開發區中心稅務所:負責開發區範圍內納稅業戶應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
⒋夏甸中心稅務所:負責畢郭鎮、齊山鎮和夏甸鎮範圍內納稅業戶應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
⒌蠶莊中心稅務所:負責蠶莊鎮和金嶺鎮範圍內納稅業戶應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
⒍濱海中心稅務所:負責辛莊鎮範圍內納稅業戶應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
7.張星中心稅務所:負責張星鎮範圍內納稅業戶應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
8.玲瓏中心稅務所:負責玲瓏鎮和阜山鎮範圍內納稅業戶應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電話:8362140
9.稽查局:負責制定全年稅收檢查計畫,確定階段檢查工作重點;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和扣繳情況實施專項檢查;負責對民眾舉報,有關部門批、轉辦的涉稅案件實施專案檢查;負責對基層徵收單位開展稅收檢查,落實稽查工作規程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全系統司法保衛工作和協稅護稅的組織管理,與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收征管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對上級業務部門安排部署的稅收檢查,組織落實和總結上報;負責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