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的原則
資格審查在遵循招標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外,還應遵循科學、合 格和適用原則。
科學原則
為了保證申請人或投標人具有合法的投標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招標人應根據招標 採購項目的規模、技術管理特性要求,結合國家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市場競爭狀況,科 學、合理地設立資格審查辦法、資格條件以及審查標準。招標人應慎重對待投標資格的條 件和標準,這將直接影響合格投標人的質量和數量,進而影響到投標的競爭程度和項目招 標的期望目標的實現。
合格原則
通過資格審查,選擇資質、能力、業績、信譽合格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參加投標。
適用原則
資格審查有資格預審與資格後審,兩種辦法各有適用條件和優缺點。因此,招標項目 採用資格預審還是資格後審,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需要,結合潛在投標人的數量和招 標的時間等因素綜合考慮,選擇適用的資格審查辦法。
審查的辦法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兩種辦法。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招標人通過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向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由 招標人或者由其依法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資格預審檔案確定的審查方法、資格條件以及審查標準,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經營資格、專業資質、財務狀況、類似項目業績、履 約信譽等條件進行評審,以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的資格。資格預審的方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一般情況下應採用合格制,潛 在投標人過多的,可採用有限數量制。
資格後審
資格後審是在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採用資格後審時,招標人應當在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資格後審是評標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對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 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