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與區域經濟

招商政策與區域經濟

第三節 第二節 第三節

基本信息

作 者: 劉淼 著

招商政策與區域經濟招商政策與區域經濟
出 版 社: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ISBN: 9787509521939
出版時間: 2010-07-01
版 次: 1
頁 數: 284
裝 幀: 平裝
開 本:
所屬分類: 圖書>經濟>經濟學理論與讀物

內容簡介

《招商政策與區域經濟》主要內容包括:明代經濟格局與招商政策、大宗物資區域轉運體制、傳統生產體系及其轉型、傳統貿易體系及其轉型等。

目錄

區域經濟史研究回顧
區域經濟關係研究的理論與方法
第二章 明代經濟格局與招商政策
第一節 明代邊政與邊垧供給結構
第二節 全面通商政策與鹽糧交易
第三節 開中商茶與茶葉轉運制度
第三章 大宗物資區域轉運體制
第一節 漕運稅糧的制度體系
第二節 漕糧海運制度及其演變
第三節 西部地區的茶課解運制及其利弊
第四章 傳統生產體系及其轉型
第一節 區域性民間性紡織業生產體系
第二節 江南區域性生產體系轉型
第三節 生產體系轉型的資本結構
第四節 傳統產業的生產制度變遷:以茶戶為中心
第五章 傳統貿易體系及其轉型
第一節 全面通商政策下的商人活動
第二節 商業組織與市場整合
第三節 商茶貿易與茶商
……

書摘

這即是"俱赴北京營造。歲用糧儲,宜令各處糧自輸北京"之意。因此說,在軍運的實施過程中,軍隊系統的供給與地方民工的口食之需的來源及供給方法,也是有所區別的。此外,軍運的結束,標誌著糧長地位的上升。作為明朝廷完全依託地方糧長或里長轉運的時間當在正統時期。如正統十四年令:"運糧旗軍,留京操練。明年糧,改委有司官督糧里人等上納。又令:蘇州府委官,督糧里及殷實大戶人等,自運京儲,退回旗軍操守。"軍隊所承擔的漕運改為糧長轉運,可相佐證的資料,如《學菴類稿》也說,。正統十四年曾頒布上諭:"明年糧長代軍運,既上北狩。景帝如詔旨,令民攢運。"其中"令民僙運"的上諭,則正式確立了糧長在軍國南北轉運體制中的地位與作用。
當然,在研究傳統社會的南北轉運體制所帶來的區域社會經濟關係的形成與變化的問題時,對國家權力與民間資本力量相連線的點,則在於民間資本的力量究竟是怎樣被動員起來並為國家權力所利用的。關於此,可以說最有意義的制度體系,則是將地方稅糧由所在地方的民戶來承擔國家的稅糧運輸業務,其性質上雖說是民戶的運輸,但因其所承擔的稅糧運輸則是屬於國家的力役系統,其運輸的性質則具有準官方運輸的意味。關於此,其制度上的規定,如轉運北京的糧儲,則規定"令浙江、江西、湖廣及直隸應天、安慶、池州、太平、寧國、和州量調民於淮安、臨清諸路,給糧轉運。其餘各處歲征,原在淮安等處輸納者如故。"這實際上就在稅糧的徵收與轉運制度上確定以上府縣與北京地區的糧食供給關係,而且是有以上府州縣"量調民於淮安、臨清諸路,給糧轉運"。這就是明清時代極為發達的運河漕運"其餘各處歲征,原在淮安等處輸納者如故"一語的含義,也是明確告知其他各地官府仍將其所納稅糧轉運至淮安等處倉口。如果理解不錯的話,明代淮安、臨清地方則是明朝廷實行南北漕運稅糧制度的關節點。在這一制度體系下,至少是浙江、江西、湖廣及直隸應天、安慶、池州、太平、寧國、和州及其他地方的稅糧是集中在淮安等地的倉口的,而擔負其轉運任務的則也是這一廣大地區的人戶。如此說來,隨著漕運制度的展開,遠至南方的湖廣布政使司以及今江蘇、浙江、江西、安徽、山東等地的編戶民,都要在力役制度下承擔淮安等倉口的稅糧轉運義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官府對漕運的職責與管制逐漸弱化,而民戶自出資本承擔運輸的性質則日益增強,這就為地方民戶的勞役性轉運向商業運輸轉化提供了前提條件。
最後是"商運",即由商人承擔的國家物資的轉運。而前面所說的"開中"制度的成立,則是以商人承擔運輸費用來轉運國家的軍需物資及地方官府所徵收的稅糧至指定倉口上納,其花費的運輸費用,國家則以給予食鹽的銷售權作為補償,至於給予哪個鹽場的鹽,則視商人所報中的倉口及上納的糧草或其他軍需物資的多寡而定。作為商人而言,其在鹽場所支領的鹽貨,還必須上繳鹽價即出場價,才可至指定的"行鹽疆界"銷售。如此說來,在國家物資的轉運方面,明朝廷所制定的南北轉運的制度體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