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帶運輸

拖帶運輸

拖帶運輸是指由拖帶船隊進行的船隊運輸。能適應較小水深的航道和港口,以及曲率半徑小的航道;對裝卸點較分散的港口,以及風浪較小地區的沿海運輸也能適應。

簡介

拖帶運輸是指由拖帶船隊進行的船隊運輸。能適應較小水深的航道和港口,以及曲率半徑小的航道;對裝卸點較分散的港口,以及風浪較小地區的沿海運輸也能適應 。

船舶拖帶

船陽拖帶是一船為他船提供動力以助其推進或加快其移動。提供動力的船舶稱為拖船,利用拖船動力的船舶稱為被拖船。拖船又可分為兩類:一類叫做拖輪,另一類叫做推輪。船舶拖帶在美國海上貿易中具有一定地位,有關法律多為判例法,其中有些規定具有一定特色,值得加以研究 。

船舶拖帶契約

船舶拖帶契約(contract of towage),是指拖船所有人用拖船將他人的被拖船從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船所有人支付拖帶費的契約。

根據美國法律,船舶拖帶契約有別於運輸契約,區別的標準是雙方當事人的意向。

1、如果契約主要目的是運輸貨物,一方當事人既擁有拖船又擁有被拖船,這種契約被認定為運輸契約。拖船將駁船從始發港拖往載駁船和拖船將駁船從載駁船拖往最終目的地期間,駁船及拖船的主要目的是運輸貨物,L適用《海上貨物運輸法》。

2、如果契約主要目的是運送一方所有( 或租貨) 的船舶,這種契約才是船舶拖帶契約。託運人租賃駁船並裝上貨物,然後與拖帶公司簽訂契約,拖帶該條駁船,該契約為船舶拖帶契約,適用船舶拖帶法一一契約法和侵權行為法獨特混合的法律。

3、如果屬於既有運輸因素又有船舶拖帶因素的混合契約,法院將把不同因素區分開來,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託運人在簽訂駁船租船契約時,與船舶拖帶契約聯繫在一起,此時,租船契約的種類將是關鍵問題,如果駁船租船契約是光船租船契約,則法院會認定存在兩個契約:一個運輸契約及一個船舶拖帶契約。但是,如果駁船租船契約是航次租船契約或定期租船契約,法院會認定只是一個單一的運輸契約 。

“兩江一河”運輸方式的成功

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統稱“兩江一河”,均屬山區河流。其灘險特點是“彎、窄、淺、急、險”。八五期間國家投資對該河流進行了復航整治,1990年竣工通航,使百層至廣西東蘭航線隨之形成,通過能力大大高。1985年黔西南州成立了盤江輪船公司,4艘船舶投入營運,其中兩艘100噸貨輪是仿烏江河系優秀船型建造的。該船空載吃水0.8米,滿載吃水1.4米,功率分別為382.7千瓦和353.3千瓦。由於受船型特點和船員素質的限制,“兩江一河”也採用了單船運輸方式。因航道條件、船型和運輸方式三者未能合理結合,致使年水上運輸期只有4至5個月時間;加之船舶功率大、能耗高,導致成本高、經濟效益差。自1986年以後,盤江輪船公司連年虧損。

改變船型和運輸方式,提高運輸效率,降低成本是發展“兩江一河”航運的首要問題。經研究小組歷時一年的調查研究,在掌握航道特點和航運現狀後,小組成員採取理論分析和實船相結合的方式,經比較提出了“下水自航及上水拖帶相結合;大功率與小功率相結合,直達與分段運輸相結合的運輸方式”。通過摸擬試驗,證明該運輸方式在技術上可行,在經濟上合理。

1994年,公司抓住煤價上漲機遇,重新組織兩個拖帶船隊,強制實行下水自航上水拖帶的運輸方式,並加強了船舶運輸管理,在船員報酬分配上,也以船隊為核算單位與經濟掛上了鉤。經過一年的努力,拖帶船隊配合逐步協調,沒有出現安全事故,並超額完成了運輸計畫,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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