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發生後,因一方違反契約規定,直接或間接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違約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損害方所提出的賠償要求,賠付金額或實物,以及承擔有關修理、加工整理等費用,或同意換貨等就是理賠。如有足夠的理由,解釋清楚,不接受賠償要求的就是拒賠。
其主要原因有:
①損害發生不是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特定的災害事故造成,或者明顯屬於除外責任
②損害發生是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
③違背誠信原則,如投保時隱瞞重大真實情況,虛偽申報並因此出險的,或者出險後弄虛作假,企圖騙取賠款的
④被保險人嚴重忽視安全法規,未落實安全防災建議而出險,或者出險後不積極搶救,放任損失擴大的
⑤受損財產不是保險標的或者出險時間不在保險有效期內
⑥保險財產出售、轉讓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新的所有權人不是契約當事人,不能享受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