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拒賠

財產保險拒賠

財產保險拒賠,在保險理賠過程中, 保險人不接受投保人的賠償要求的就是拒賠。

拒賠原因

在保險理賠過程中, 保險人不接受投保人的賠償要求的就是拒賠。

其主要原因有:

①損害發生不是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特定的災害事故造成,或者明顯屬於除外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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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損害發生是由於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利益關係人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 ;

③違背誠信原則,如投保時隱瞞重大真實情況,虛偽申報並因此出險的,或者出險後弄虛作假,企圖騙取賠款的 ;

④被保險人嚴重忽視安全法規,未落實安全防災建議而出險,或者出險後不積極搶救,放任損失擴大的;

⑤受損財產不是保險標的或者出險時間不在保險有效期內

⑥保險財產出售、轉讓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新的所有權人不是契約當事人,不能享受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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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因救火受損保險為啥拒賠(案例)

事件樓上著火 樓下遭“水災”

兩家店鋪都在福州南方建材市場其中一幢大樓的一樓,他們都投保了都邦保險公司的財產綜合保險,一家做壁紙,另一家做五金配件,他們樓上的店鋪賣的是燈飾。7月11日上午,二樓的燈飾店突然著火,煙非常大,消防員救火大概用了15分鐘。雖然火勢沒有蔓延到一樓,但是消防人員用水救火後,一樓的壁紙店的部分壁紙被消防水淋濕了。五金配件店主就更納悶了,由於消防栓位於一樓五金店內,消防栓水管的連線口出水導致五金店店內金屬商品被淋濕,其中大部分金屬品是鐵製品,像螺絲這類,遇到水就會生鏽。

壁紙店和五金店老闆都告訴記者,發生火災後,他們第一時間幫忙,還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當時就擔心火勢蔓延到一樓。壁紙店老闆稱,等滅火結束後他才發現牆四角均有水流湧現並引發四個牆面潮濕,導致店內大量壁紙受潮,直接損失達2萬到3萬元。五金店老闆則稱,被水泡過的五金配件不好賣,估計此次也損失了1萬來元。

不過,兩名店主聯繫保險公司後,保險理賠人員卻稱:“兩家店鋪沒有發生火災,樓上火災導致的消防水淋濕樓下物品,不在保險賠償範圍之內。”“明明財產損失是二樓火災造成的,火沒有燒到我的店鋪,保險公司卻不賠,難道我只能希望火燒到自己門口才能理賠。”壁紙店老闆何先生直言,他做壁紙批發生意已有8年,這是第二年投保,沒想到原本花錢保意外的想法卻被保險公司當頭一棒,給出的理由也令他無法接受。

目前,壁紙店已收到都邦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而五金店未提出理賠申請,因此也沒收到拒賠通知書。

保險公司商戶要找樓上賠償

對於兩家店鋪的理賠要求,都邦保險公司昨日中午組織理賠人員再次研究該案例,最終給的答案還是不能賠。

都邦保險福建分公司一位負責人郭先生解釋說,按照保險條款和雙方保險契約之相關約定,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的前提是保險事故的發生。在此案中,一樓商戶作為被保險人,保險事故並未實際發生(本身未發生火災,消防滅火也不能算暴雨、颱風),只是二樓的著火可能向一樓蔓延,不屬條款中的列明保險責任(客戶所承保的險種為財產綜合險,必須是列明的情況發生才能求償)。而發生事故的二樓商戶並未在都邦保險投保。如果是一樓意外發生火災,都自然屬於保險公司理賠範圍。現在是二樓著火,消防員在滅火過程中造成一樓損失,按照民法侵權的處理原則,應由一樓商戶向侵害方、也就是二樓火災的責任人索賠,二樓理應予以賠償。

如果雙方協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負責人還稱,對樓下兩家商戶積極配合消防部門的行為表示支持,認為在火災現場,消防單位依法有權採用任何合理的救火措施,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應當和有義務予以配合,因合理施救行為最終造成的損失應由二樓商戶承擔過失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二樓商戶有購買合適的保險險種,可以由承保公司轉嫁損失)。此案中的兩名店主可以自行向二樓店主索賠,都邦保險也將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協助(包括法律方面的指導),並儘可能幫助他們核定損失以作為賠償依據。

公估機構保險應先理賠後追償

記者拿到該財產綜合保險契約後看到,保險條款確實未列明樓上發生意外,導致周邊標的發生損失,周邊標的的投保公司是否應該理賠。究竟著火的是二樓,一樓只是由於二樓的施救行為導致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對此,福建世夷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總經理、閩江大學客座副教授張可池認為,近因原則確實是保險理賠的三個原則之一,但是一樓損失是由火災造成的不容置疑,而且這樣的損失也是施救行為帶來的,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張可池還說,當然保險公司理賠後可以要求二樓賠償,這在保險上叫“代位追償權”,保險公司應該先理賠後再向二樓店主追償。而保險公司理賠後,樓下店鋪只能就保險未理賠的部分向樓上業主進行索賠,已經理賠的部分已無索賠權利。至於保險公司取得代位追償權後,是否索賠已與樓下店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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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糾紛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福州一名消防人員說,火災往往發生在一棟樓的某一部位,整棟樓同時起火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張可池告訴記者,遇到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拒賠是慣例,他的公司接收過的這類案例就多達百起,理由也大致相當。廈門曾經發生過一個案例,一棟大樓的四樓著火,消防人員為了救火從頂樓灌水,結果導致整棟樓的多數樓層進水,這棟樓多個樓層向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只有一樓的保險公司自行先理賠,然後向四樓的業主索賠。

記者調查後還了解到,一些保險公司為了最終能讓客戶接受自己的理賠結果,通常還會聘請公估公司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不過目前多數公估公司主要依賴於保險公司,因此他們的公估結果一般更符合公估公司的意願。

難道只有燒毀東西才能賠

南方建材市場的不少商戶認為,從兩家店鋪的遭遇來看,如果樓上著火蔓延到樓下,理賠將更加容易,但這引起不少市民的質疑。按此說法,市民看到鄰居的財產著火,不僅不應該參與救火和搶救,應該心裡默念火勢趕快蔓延,甚至應該阻攔消防人員參與施救,這與社會道義是相違背的。

壁紙店的何老闆也說,難道只有火勢蔓延到自己店鋪燒毀產品了才能賠嗎?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理所當然要賠,“如果早知道是這樣的話,我們也不要配合消防員工作,直接讓火來得更旺一點。火來了才好,我們的損失就有保障了,幫助滅火倒成吃力不討好的事,幫忙救火反而添麻煩了”。五金配件店老闆更是質問說,消防栓在自己店內,助人滅火反而對自身不利,早知保險公司不賠,他是否應該阻攔消防人員取水?福州消防部門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保險公司理賠應進一步規範,如果類似的案例不予理賠,不僅會影響市民的投保熱情,今後消防人員為了維護公眾利益而救火也可能受到阻力。世夷公估的張可池稱,目前保險契約訂立,消費者已處於弱勢地位,理賠難更影響了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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