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作用
當前某些地方的行政執法部門服務意識還不夠明確,即使“正常執法”或者“正常公務行為”,也常常有不規範之處,更別提某些部門一不留神就野蠻執法越權執法,更甚者有違規執法的,這當然需要接受公民的監督。公民看到執法活動就拍照,本質上也是在義務幫助和促進有關部門增強服務意識,文明執法,改善部門形象。何況很多制止公民拍照的行政執法部門往往自稱“正常執法”,那么公民拍照不僅是在義務普法,也等於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義務宣傳樹立正面形象,完全稱得上“正能量”了,怎么在某些執法人員眼裡成了“影響執法”的負能量而必須馬上制止,甚至不惜犧牲執法形象而暴力“制止”。監督意義
不論是城管還是警察,或者別的執法機關,以及執行公務的行政部門,如果是“正常執法”或者“正常公務行為”,不僅不該害怕拍照,更不必制止公民拍照,反而完全有理由鼓勵公民拍照,甚至可以建議公民在不侵犯相關人員隱私的情況下把相關視頻發布到網上。這不僅維護了公民的監督權,也是在普法啊。比如,公民拍照傳到網上,可以讓更多的人明白什麼行為違法了,應該怎樣糾正,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會怎樣嚴肅認真辦案,這樣的普法何其生動,效果肯定比大街上刷標語好得多。相關部門不如把圍觀拍攝視作一種促進文明執法的方式,甚至完全可以更開放地鼓勵公民積極行使監督權。
推行建議
建議經常公開執法的有關部門不妨虛心接受公民監督,熱情歡迎公民為執法活動拍照,鼓勵公眾參與普法,也使各類執法行為更規範,能夠經得起公眾的質疑,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一定會越來越受到公眾的歡迎。
典型事件
2016年6月,江蘇豐縣論壇上有網友發帖爆料稱其在豐縣遇到城管暴力執法,停車觀看被誤會,遭到城管砸車毆打。隨後,徐州豐縣城市管理局公布調查結果稱,工作人員正常執法遭拍攝,勸阻時遭對方辱罵,攔車問個明白,沒有砸車。該局將依法依規維權,保留追究當事人散布虛假信息的權利。
“民眾能不能拍攝警察執法”成了熱議的話題,與微博上幾乎一邊倒地支持不同,現實中這樣的舉動卻是危險的:有的屁股被打開了花,有的因妨害執法被刑事拘留。
行動是最好的發聲,但有些人顯然已不滿於此。2016年6月6日,某地公安微博表態稱,遇到警察執法,請不要隨意拍攝,並在後面羅列了惡意拍攝行為會得到怎樣的“待遇”。簡單說,就是法律不允許隨意拍攝警察執法,否則警察有權給你顏色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