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有一家企業生產兩種產品,X和Y。產品X的需求彈性比產品Y大,即EX>EY,他們的邊際成本都是常數,MCX和MCY。
如果X和Y都按邊際成本定價(分別為PX和PY),則X的需求量為QX,Y為QY。但由於企業的固定成本未包括在邊際成本中,TR<TC。
為了使企業的總成本得到補償,至少有一種產品的定價要高於邊際成本。拉姆齊定價的條件是,產品價格偏離MC的距離與其需求彈性成反比,且滿足零利潤條件,即總收入=總成本.
與最優定價(first-best pricing,即按邊際成本定價)相比,拉姆齊定價是一種次最優定價(second-best pricing),即在對資源配置的消極影響最小的同時,允許企業至少不虧不盈。
對需求彈性大的產品(如X),價格應定得與邊際成本較近;反之,對需求彈性相對較小的產品(如Y),價格應定得離邊際成本較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