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加里政權

吐蕃王室後裔在山南地區建立的地方政權。12世紀,吐蕃王朝崩潰後,其王室後裔以埃尊贊布為首的一支嫡系,從阿里返回曲松一帶建立地方政權。故曲松一帶史稱“埃域”。埃尊贊布之子拉•扎列朗傑建造了拉加里寺,繼而修建拉加里王宮,行使地方統治權。從此,這一吐蕃王室後裔便在“加里”名前冠以“拉”字,形成拉加里政權。

政權改革

隨著歷史的發展,拉加里政權成為政教合一的地方統治集團。13世紀中葉,元中央政府在西藏設立的十三萬戶中,也包括拉加里。薩迦地方政權時期,曲松一帶由於拉加里政權的統治,仍在行政上保持一定的獨立性。14世紀後期,帕竹地方政權取代薩迦地方政權後,拉加里王便歸順帕竹地方政權,並向其進貢、納稅,但在政治上仍然保持相對獨立性,因此帕竹地方政權未在拉加里地區設宗。17世紀,格魯派勢力興起後,拉加里地區各寺廟紛紛改宗格魯派。因五世達賴喇嘛對拉加里王的訪問,使其地方統治地位再次得到承認,從此拉加里政權開始進入半獨立階段。18世紀初,清軍入藏在驅逐蒙古準噶爾部的戰爭中,拉加里政權因協助準噶爾軍與清軍對抗,受到西藏地方政府的嚴厲制裁,被割取了部分莊園和土地。十三世達賴進一步削弱了拉加里政權的地方權力,增加對曲松地區的賦稅徵收,拉加里政權統治權日趨衰落。拉加里政權擁有制定法典、製造刑具、設立牢獄和判決案件的權力,並有健全的行政統治機構。拉加里法王下設強佐(大總管)二人,管理府邸內務、領地行政以及所轄卡、牧場。18世紀時,拉加里王室分成三支,其中長子繼承拉加里王位,二、三子分別建南府、北府,王室三支對土地、農奴也進行劃分。此後,南府後嗣將產業奉獻地方政府,北府後嗣曾在地方政府任職。直到1959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前,拉加里政權仍擁有拉加里(曲松)、桑日、加查、隆子四宗領地,方圓達三四百里,下轄19個莊園、9個牧場,有近萬屬民。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後,拉加里政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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