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自2011年2月22日互動百科提交對百度進行反壟斷調查申請後,2011年3月1日又向北京海淀區法院提起了針對百度不正當競爭的訴訟,同時提議拆分百度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這些基本原則是衡量一切交易行為的道德標準,也是帶有法律強制性的法律準則。
正如眾多第三方報告所揭示的,中國網際網路已經進入壟斷階段,並且出現了寡頭壟斷現象。關於百度在搜尋引擎領域占有寡頭壟斷地位,已經成為公認的不爭事實。針對百度濫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我們已經掌握了充實的證據。如今很多創新型中小網際網路企業正在遭受巨頭企業的肆意傾軋而苦苦掙扎,我認為,中國網際網路行業正處於存亡之秋,反壟斷勢在必行!
現在,我們進一步走向了司法程式,希望為中國網際網路業界做一個表率,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有法可依,也必須依靠法律力量來解決問題!我相信,互動百科今天的努力將被證明有變革意義,即將開啟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的新起點!
縱觀國際上的反壟斷進程,“全球反壟斷法之母”《謝爾曼法》的頒布,成為世界範圍內反壟斷的有力依據。通過與壟斷行為做長期而艱辛的鬥爭,帶來的是普通民眾的覺醒和高度關注,也彰顯了法律法規的威懾力,推動了行業和社會進步。
1890年《謝爾曼法》頒布後的首個案例就是拆分了美孚石油公司,最終這個全世界最大的石油集團企業被分成38個獨立企業,各自成立董事會。1911年,美國菸草公司被起訴,最終被勒令拆分為16家公司。1984年,AT&T公司由於被美國法務部提起反壟斷指控,一分為八,保留原公司名稱的AT&T只能經營長話業務,被肢解的七個小貝爾只能經營市話業務,並受政府的監督和管制。
為有效限制百度濫用其在搜尋引擎市場的支配性地位,還中國網際網路一個真正公正、平等、開放的行業競爭環境,互動百科CEO潘海東鄭重提議,對百度進行拆分:
1、對百度進行拆分,將搜尋引擎單獨運營,將百度其他產品獨立運營,恢復相關領域市場有序競爭;
2、在搜尋結果的第一頁,禁止將廣告信息與自然搜尋結果混排;
3、在搜尋結果的第一頁,禁止優先推薦自身關聯產品;
4、加大網際網路行業行政監管機構執法力度,及時制定並有效實施相應政策與規定來干預中國網際網路搜尋引擎市場壟斷,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提議參考了全球反壟斷的重要判例,拆分處理也是全球反壟斷案件的通行辦法,同時是對惡性行業壟斷最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在此,潘海東還強烈呼籲媒體朋友給予這個提議大力的支持和廣泛的報導。同時,表示他們也已經起草了提議檔案,並且正在積極接觸兩會代表。希望通過這份提議為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完善立法與嚴格執法提供合理化建議,引起立法者的關注和思考。
潘海東還強烈建議對百度進行拆分!否則中國網際網路的未來岌岌可危!溫家寶總理曾說,“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我們見證歷史,我們更要創造歷史。我們全力以赴,爭取一個真正公正、平等、開放的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生態競爭環境的出現!
兩會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蔡繼明2011年兩會期間提交了“拆分百度”的提案,該提案內容為:提議相關部門對百度進行拆分,將搜尋引擎單獨運營,以限制百度濫用搜尋引擎市場的支配地位。蔡繼明指出,百度利用其搜尋市場地位的壟斷優勢,將其他多種業務進行捆綁,並且對競爭對手進行降權和打壓的做法顯然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加以限制,讓百度把跟搜尋無關的其他業務分解開,由其他的公司來經營。
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教授表示,她代表30位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目的是加強法律對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的規範。
原因分析
多年來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成眾矢之的
一、百度所處相關市場的界定:
2009年12月18日,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百度壟斷案,北京一中院雖然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但該判決已經認定本案中相關市場是“中國搜尋引擎服務市場”。
二、被申請方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根據艾瑞數據顯示,百度的網頁搜尋請求量規模持續走高,至2010第四季度,其份額已為83.6%。
三、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2004年至2005年期間,北京中經縱橫信息諮詢中心訴百度壟斷糾紛案。
2005年,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百度。百度被判停止在網站上提供涉案歌曲的MP3檔案下載服務,並賠償68000元。
2005年6月,國際唱片協會首次以百度MP3侵權為由,將百度告上法庭。
2006年9月19日,天極網訴百度不正當競爭,於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立案。
2008年1月17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百度侵犯了50首歌曲的著作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106萬餘元。
2008年1月25日,國際唱片協會再度將百度告上法庭。
2008年7月10日,唐山人人訴百度壟斷糾紛案立案。
2008年7月,上海大眾搬場有限公司訴百度商標侵權案。法院一審認定,百度構成侵權,須賠償經濟損失並消除影響。
2009年1月,婷美集團訴百度等不正當競爭案。法院認定百度侵權,並賠償婷美公司損失。
2009年2月22日,浙江泛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起訴百度MP3侵權,法院一審判決百度賠償7萬元。
2009年12月17日,盛大文學以百度在搜尋結果及貼吧中收錄了大量的網路文學盜版為由,宣布將對百度提起訴訟。
2009年12月29日,北京史三八整形醫院訴百度不正當競爭案。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定為事實,判賠百度賠付13萬元。
2010年8月25日,360起訴百度拒付搜尋分成,索賠5400萬。
2010年10月18日,互動百科正式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百度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
2010年10月28日,海峽兩岸和諧發展基金會理事長任安利起訴百度侵害個人名譽權案。
2011年2月18日,互動百科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交了針對百度的反壟斷調查申請。
2011年2月24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擬起訴百度,稱為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2011年2月28日,互動百科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對百度的反不正當競爭訴訟。
根源原因
百度是中國最大搜尋引擎,是一個內容分發渠道,但是百度同時又介入了內容製作,內容分發商與內容提供商,這兩個角色相互矛盾,如不能加以明確並區隔,作為一個搜尋公司,會很難站在公正的角度上處理問題。如同一個人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這勢必無法保證比賽的公平。而“拆分”是全球反壟斷案件的通行辦法,同時也是對惡性行業壟斷最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我們希望通過這份提議為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完善立法提供合理化建議,引起立法者的關注和思考,還中國網際網路一個真正公正、平等、開放的行業競爭環境。
百度確係壟斷
1、百度在搜尋引擎市場壟斷地位
百度網站已經成為中國目前第一大搜尋引擎網站,據國內知名調研公司艾瑞諮詢最新發布的《2010-2011年中國搜尋引擎年度監測報告》數據顯示,2010年第四季度,百度的網頁搜尋請求量市場份達到83.6%;按照易觀國際發布的《2010年第4季度中國搜尋引擎市場份額》,按照收入計算,百度的在中國搜尋引擎的市場份額為75.5%;據WIND資訊統計,截至2011年2月11日,百度已經成為流通市值超百億美元的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百度自上市以來,股價漲幅也超過40倍,總市值達450億美元,合3037.94億人民幣,已經遠遠超過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太保、上海汽車和中國鋁業等A股行業龍頭。
2、百科行業相關數據
網際網路中的“百科”是由網民共同協作、自主建立的百科知識數據平台,是一個廣受歡迎、充分體現了“共建共享”精神的網際網路套用功能。隨著網際網路業務的發展,很多企業開始致力於“百科”服務,即網站的提供“百科”功能。全球知名排名網站alexa.com定期發布百科類網站排行,2009年9月知名雜誌《網際網路周刊》發布了百科類網站綜合排行榜,2009年11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調查顯示84.9%的人使用過網路百科,其中47.9%的人認為網路百科對自己幫助很大。“百科”已經成為網際網路競爭的一個市場。
3、網際網路實驗室報告
在《中國網際網路行業壟斷狀況調查及對策研究報告》中指出:網際網路行業的壟斷行為主要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體表現有捆綁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絕交易、歧視性壟斷。另外網際網路行業也出現了締結壟斷協定的壟斷行為。
2010年第三季度騰訊在即時通訊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76.56%,在即時通訊市場處於市場支配地位。
2010年第三季度百度在搜尋引擎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72.3%,在搜尋引擎市場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百度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主要為歧視性壟斷(差別待遇,如百度搜尋結果內外有別)。另外百度的壟斷行為還有締結壟斷協定(3Q大戰中,金山、傲遊、可牛、百度和搜狗聯合宣布不兼容360安全軟體)。
2010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網站在B2B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54.39%,另外淘寶、支付寶也處於細分行業領先地位,在電子商務市場處於市場支配地位。
網際網路行業壟斷對網路經濟的侵害體現在對網路經濟活動自由權和用戶自由選擇權的侵害。行業壟斷干擾了公平競爭秩序,將本應統一、開放的網際網路市場分割為彼此封閉、互不聯繫的條塊結構,妨礙了自由開放、統一市場的形成,阻礙了市場競爭機制建立與完善的進程。
國際反壟斷案例
1624年英國頒布《壟斷法》,它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現代意義的專利法。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謝爾曼法》,全稱《抵制非法限制與壟斷保護貿易及商業法》。1890年7月20日,該法在國會通過,成為世界上最早的反壟斷法,也就被稱為全球反壟斷法之母。
1911年5月15日美國最高法院終審裁定美孚石油公司(即前標準石油公司)壟斷貿易成立。勒令美孚必須在從1911年6月1日開始的6個月內把該壟斷企業分成34家公司。
1911年美國反托拉斯局起訴美國菸草公司,利用掠奪性定價等方式壟斷菸草業,控制95%的美國香菸市場。該公司被裁定有罪,勒令拆分為16家公司,現在仍在運作的包括雷諾士及英美菸草。
1911年美國法務部起訴美國鋼鐵公司,指其長期控制市場的50%,但最高法院於1920年宣布其無罪。
1914年美國《克萊頓反托拉斯法》與《聯邦貿易委員會法》頒布。
1947年日本頒布《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正交易法》(一般簡稱為《壟斷禁止法》)。
1949年美國法務部對美國電報電話公司(AT&T)提起了反壟斷指控,要求AT&T公司與韋斯特公司相分離。但該案在1956年不了了之,其壟斷地位並未受到損害。
1957年德國通過首部反壟斷法即《反對限制競爭法》,維護德國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
1962年歐盟理事會通過了第17號條例,該條約規定了適用於限制競爭性做法和濫用支配地位的一般規則,確立了歐盟的反托拉斯法制度。
1969年反托拉斯局起訴IBM長期壟斷計算機市場,將電腦硬體和軟體捆綁銷售。這宗訴訟是美國政府首次挑戰電腦行業,拖延了13年之久,法務部在1982年將案件撤銷。
1974年美國法務部再次向AT&T提起反壟斷指控。AT&T公司於1984年一分為八,保留原公司名稱的AT&T只能經營長話業務,被肢解的七個小貝爾如西南貝爾、太平洋貝爾、大西洋貝爾等只能經營市話業務,並受政府的監督和管制。
1976年美國實行《反托拉斯改進法》,企業併購必須經聯邦貿易委員會或聯邦法務部的審批。
1992年美國法務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了《1992年橫向合併準則》,重點規範企業間的橫向合併,如果影響市場結構,就可予以起訴。
1999年美國首例維生素市場的反壟斷訴訟,持續時間長達5年。最終,被告瑞士羅氏公司被處以4.62億歐元的罰款,元氣大傷後於2002年退出了維生素業務。
微軟花費18億達成壟斷控訴和解
2002年由於微軟開發的InternetExplorer(IE)瀏覽器,在預裝作業系統Windows95時的排他性契約捆綁。1997年10月,聯邦法務部反壟斷司指控微軟違反反壟斷法,2002年11月,微軟和法務部達成妥協:微軟不得參與可能損及競爭對手的排他性交易;PC製造商將使用統一的契約條款;微軟公布Windows的部分原始碼,使競爭者也能編寫應用程式。此後,微軟陸續與各州達成和解,和解費用總計約18億美元。
2004年5月1日隨著反托拉斯法的執法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歐盟進行了反托拉斯制度的根本改革,正式實施新的反托拉斯執法制度。
英特爾花費12.5億美元達成壟斷控訴和解
2009年AMD於2005年5月28日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對英特爾提起訴訟,指控英特爾採用直接現金支付、差別定價和市場補貼等手段,強迫戴爾、索尼、東芝等主要客戶簽署排它性協定,阻止或限制廠商購買AMD產品。同時強迫廠商和技術合作夥伴聯合抵制AMD產品發布及推廣,並向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產品施壓,給AMD的發展製造障礙,屬惡意壟斷。2009年11月13日雙方和解,代價是英特爾向AMD支付12.5億美元,AMD結束在多國發起的反壟斷訴訟和專利交叉許可司法糾紛。
相關法規
百度在壟斷的同時還有不正當競爭,違背了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
一. 關於濫用市場地位
1. 第一章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2. 第一章第六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二. 關於市場支配地位
1. 第三章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三. 關於法律責任
1.第七章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經營者只要實施了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如果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的,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行政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要通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來實現。行政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適用於那些對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經濟秩序損失嚴重、情節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只對經營者承擔刑事責任作了原則規定,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要適用我國《刑法》的回響規定。
雙百大戰
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再起硝煙。2010年2月22日互動百科公司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該公司已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交了針對百度的反壟斷調查申請書。申請書中要求百度立即停止壟斷行為,停止對互動百科詞條進行禁止,並對百度處以7.9億元人民幣罰款。針對互動百科的壟斷指控,百度新聞發言人朱光向媒體回應:“百度,在網際網路這個自由、開放的舞台上,任何對社會、網民有價值的產品,都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對此,互動百度發表三點聲明予以回復。至3月1日,互動百科再次召開發布會表示已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對百度的反不正當競爭訴訟,同時還發出了“拆分百度”建議,並表示已經密切接觸兩會代表,這一建議將有望在兩會中被正式提出。這是繼2010年中國騰訊QQ和奇虎360發生“3Q戰爭”以來,又一起網際網路企業糾紛,同時也是中國網際網路首例同業競爭反壟斷調查。有網友把這場中國搜尋引擎企業間的網路對攻戰,稱為“雙百大戰”或者“雙百戰爭”。
三問李彥宏
2010年12月20日,針對與百度的糾紛(百度侵犯互動百科著作財產權一案),互動百科CEO潘海東終於不再沉默,今日他在微博中表示,“一問李彥宏:你知道百度的競價排名掙的是帶血的錢嗎?!二問李彥宏:你放言2009年要搞死互動百科,2011年你還想搞死誰?!三問李彥宏:百度能否不要成為一個橫行霸道的網路帝國?”
2010年12月20日下午,在潘海東在互動百科官方網站連發三封質問李彥宏的親筆信,他表示,自己曾對李彥宏懷有深深的崇拜之情,但在此刻,“我不想成為下一個李彥宏。我想成為一個偉大網際網路公司的CEO。”潘海東對李彥宏表示,“你是一個賺錢公司的CEO。可僅此而已。”
潘海東在信中引用“媽媽說”因拒絕投放百度競價廣告而遭百度封殺的內容來指責百度,稱“一味追求收入讓百度員工不擇手段。眾多受害的網站因為害怕完全失去從百度來的流量而忍氣吞聲。”針對百度百科與互動百科的競爭,潘海東表示很憤怒,“你放言2009年要搞死互動百科,2011年你還想搞死誰?”
互動百科CEO潘海東也表示,向國家工商總局提交對百度進行反壟斷調查請求,這是一個經過沉思熟慮的決定,並作出三點呼籲:
第一,我呼籲,請百度結束對互動百科等眾多網際網路企業的歹意打壓,復原搜查引擎作為社會公器的公平作用。
第二,我呼籲,媒體從業者和普通大眾都可能給予中國網際網路壟斷與反壟斷事件更多關注,防患未然。
第三,我呼籲,所有的網際網路創業者,當你蒙受不公平競爭、壟斷性打壓時,要果斷地挺身而出。良好的行業競爭與創新環境須要大家攜手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