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程式

劃分抽象行政程式與具體行政程式的意義劃分具體行政程式與抽象行政程式的法律意義在於:第一,依程式作出的法律行為的後果不同。 例如,在因違法而被撤銷的情況下,具體行政程式所規範的行政行為從成立之日起即為無效;而抽象行政程式所規範的行政行為從撤銷之日起方始無效。 不服具體行政程式之下的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不服抽象行政程式之下的行政行為,則只能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申訴,由權力機關依據憲法規定的程式,通過行使監督權,糾正行政違法行為。

劃分抽象行政程式與具體行政程式的意義

劃分具體行政程式與抽象行政程式的法律意義在於:
第一,依程式作出的法律行為的後果不同。例如,在因違法而被撤銷的情況下,具體行政程式所規範的行政行為從成立之日起即為無效;而抽象行政程式所規範的行政行為從撤銷之日起方始無效。
第二,法律救濟途徑不同。不服具體行政程式之下的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不服抽象行政程式之下的行政行為,則只能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申訴,由權力機關依據憲法規定的程式,通過行使監督權,糾正行政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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