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核算

抵押貸款核算是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會計核算。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願以屬於自己的一定財產抵押的一種貸款形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銀行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以抵還貸款本息。發放抵押貸款或清償時,會計部門應根據信貸部門的通知辦理登記或銷記“待處理抵押品” 表外科目賬務。

抵押貸款逾歸還,按逾期貸款有關規定辦理。如逾期一個月仍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根據契約協定由信貸部門作價變賣處理其貸款抵押品後,書面通知會計部門辦理賬務處理。如抵押物處理後取得的淨收入,高於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如處理的抵押物款項低於貸款本金,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後,從提取的貸款呆賬準備中核銷本金,應收利息和實收利息的差額從壞賬準備中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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