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展期需經銀行信貸部門批准,無需通過賬務處理。貸款逾期不還,銀行會計部門應主動辦理收回到期貸款手續。如借款單位存款賬戶無足夠資金扣還時,應將其不足部分轉入逾期貸款專戶處理,並按規定加收利息,其會計分錄為: 借記“短期貸款”(或“中長期貸款”) (紅字)、“逾期貸款” (藍字); 當客戶歸還逾期貸款時,借記“活期存款”,貸記 “逾期貸款”、“利息收入”。如確實無法收回且經批准核銷時,借記“貸款呆賬準備”科目,貸記“逾期貸款”科目。抵押貸款需在 “抵押貸款” 賬戶下進行核算,並需對抵押品的價值進行評估。貼現貸款核算在 “貼現” 賬戶下進行,發放貸款時,借記 “貼現”,貸記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貼現利息和手續費”;付款人開戶行收到歸還貼現貸款的匯票後,借記“活期存款——××付款單位”,貸記“聯行存放款項”; 貼現行收到上述款項時,借記“存放聯行款項”,貸記“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的利息和手續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貼現利息=票據面額÷ (月貼現率÷30)貼現手續費=票據面額×提取手續費比率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票據/票面金額-貼現/利息-手續費
當手續費在出售貼現票據時一併收回,此手續費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