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貸款

抵押房屋貸款也稱房屋抵押貸款、房貸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檔案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契約、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檔案,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契約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契約,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契約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注意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貸款需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一般貸款下來要1個月左右

流程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3.簽定借款契約等;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5.銀行放款

最長還款期要幾年?

一般個人類的貸款,最長為5年;逐月分期還款,沒有一次性還本的.

房貸風險種類及產生原因

據中國建設銀行信貸部的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主要有3種: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欺、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契約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繫,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契約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住房抵押眼下難成主要擔保方式
據業內人士介紹,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3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在借貸前,還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么是人少,要么就是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由此可知,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的手段。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抗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到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目前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
防範風險需購房者提高法制觀念
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最根本辦法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體系,提高個人法制觀念,對惡意不還款的人,要有處置力度。政府要對土地的供應加強計畫管理,進而保證住房供應量的穩定、房價的穩定;對開發企業的資質要嚴格審查,保證住房質量達到標準;要建立完善的貸款程式;通過優質服務,提高貸款的效率,而不是簡單地簡化貸款程式。對個人住房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特別是貸後管理,建立完善的貸款保證體系。建立住房抵押、質押、保險、擔保機制,利用市場機制來分散和轉移貸款風險。

抵押房屋貸款

一等額本金還款:每月還等額的本金和所對應的利息
二等額本息還款:每月還一樣的錢只有1才是錢越還越少;而2已經把所有的利息都加上了,每月還一樣的錢。
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
房屋抵押貸款利率計算公式為: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金額=AI(l+I)T/[(1+I)T一1]其中:A:貸款本金;I:貸款月利率;T:貸款期限,按月計算。等額本金還款法(利隨本清法)。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計算公式為: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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