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四環素

抗四環素

本品對革蘭陽性菌的作用優於革蘭陰性菌,但腸球菌屬對其耐藥。 (1)由於本品可致肝損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 套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藥理毒理

本品為廣譜抑菌劑,高濃度時具殺菌作用。除了常見的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菌以及厭氧菌外,多數立克次體屬、支原體屬、衣原體屬、非典型分枝桿菌屬、螺鏇體也對本品敏感。本品對革蘭陽性菌的作用優於革蘭陰性菌,但腸球菌屬對其耐藥。其他如放線菌屬、炭疽桿菌、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狀芽孢桿菌、奴卡菌屬等對本品敏感。本品對淋病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黴素的淋球菌對四環素也耐藥。本品對弧菌、鼠疫桿菌、布魯菌屬、彎曲桿菌、耶爾森菌等革蘭陰性菌抗菌作用良好,對銅綠假單胞菌無抗菌活性,對部分厭氧菌屬細菌具一定抗菌作用,但遠不如甲硝唑、克林黴素和氯黴素,因此臨床上並不選用。多年來由於四環素類的廣泛套用,臨床常見病原菌包括葡萄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及腸桿菌屬等革蘭陰性桿菌對四環素多數耐藥,並且,同類品種之間存在交叉耐藥。本品作用機制在於藥物能特異性地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基的A位置結合,阻止氨基醯-tRNA在該位上的聯結,從而抑制肽連的增長和影響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藥代動力學

本品為四環素鹼,口服可吸收但不完全,約30%~40%的給藥量可從胃腸道吸收。口服吸收受食物和金屬離子的影響,後者與藥物形成絡合物使吸收減少。單劑口服本品250mg後,血藥峰濃度(Cmax)為2~4mg/L。多劑口服該藥250mg或500mg(每6小時服藥1次後),穩態血藥濃度分別可達1~3mg/L和1.5~5mg/L。吸收後廣泛分布於體內組織和體液,易滲入胸水、腹水、胎兒循環,但不易透過血-腦脊液屏障,能沉積於骨、骨髓、牙齒及牙釉質中。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乳汁中濃度可達母血濃度的60%~80%。蛋白結合率為55%~70%,,本品主要自腎小球濾過排出體外,腎功能正常者血消除半衰期(t1/2?)為6~11小時,無尿患者可達57~108小時,其未吸收部分自糞便以原形排出,少量藥物自膽汁分泌至腸道排出,故腎功能減退時可明顯影響藥物的清除。本品可自血液透析緩慢清除,約可清除給藥量的10%~15%。

適應症

1.本品作為首選或選用藥物套用於下列疾病:
(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
(2)支原體屬感染。
(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牙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
(4)回歸熱。
(5)布魯菌病。
(6)霍亂。
(7)兔熱病。
(8)鼠疫。
(9)軟下疳。
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套用。
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呈現敏感時,方有指徵選用該類藥物。由於溶血性鏈球菌多對本品呈現耐藥,不宜選用於該類菌所致感染的治療。本品亦不宜用於治療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和任何類型的葡萄球菌感染。
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鏇體病以及放線菌屬、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時1次。8歲以上小兒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時1次。療程一般為7~14日,支原體肺炎、布魯菌病需3周左右。
不良反應
1.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上腹不適、腹脹、腹瀉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導,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臥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四環素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
3.變態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患者可出現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皮疹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四環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象。所以,應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應立即停藥。
4.血液系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
5.中樞神經系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
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生氮質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長期套用本品可發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
8.四環素類的套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乾、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禁忌
對四環素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各種四環素類藥物間可產生交叉過敏反應。
2.對診斷的干擾:
(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四環素對螢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
(2)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及肝、腎功能。
4.套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道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症狀。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
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套用本品:
(1)由於本品可致肝損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
(2)由於本品可加重氮質血症,已有腎功能損害不宜套用此類藥物,如確有指征套用時須慎重考慮,並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減量套用。
7.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併螺鏇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內,引起胎兒牙齒變色,牙釉質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兒骨骼生長,該類藥物在動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婦女不宜套用。同時妊娠期婦女對四環素的肝毒性反應尤為敏感,應避免使用此類藥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對乳兒有潛在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可能,哺乳期婦女套用時應暫停授乳。
兒童用藥
在牙齒髮育期間(懷孕中後期、嬰兒和8歲以下兒童)套用本品時,四環素可在任何骨組織中形成穩定的鈣化合物,導致恆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良和骨生長抑制,故8歲以下小兒不宜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常伴有腎功能減退,因此需調整劑量。套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制酸藥如碳酸氫鈉同用時,由於胃內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減少,活性減低,故服用本品後1~3小時內不應服用制酸藥。
2.含鈣、鎂、鐵等金屬離子的藥物,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絡合物,使本品吸收減少。
3.與全身麻醉藥甲氧氟烷合用時,可增強其腎毒性。
4.與強利尿藥如呋塞米等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腎功能損害。
5.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如抗腫瘤化療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肝損害。
6.降血脂藥考來烯胺或考來替泊可影響本品的吸收,必須間隔數小時分開服用。
7.本品可降低避孕藥效果,增加經期外出血的可能。
8.本品可抑制血漿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需要調整抗凝藥的劑量。
藥物過量
本品無特異性拮抗劑,藥物過量時主要是對症療法和支持療法,如洗胃、用催吐藥及補液等。
【規格】
按C22H24N2O8計算(1)0.05g(2)0.125g(3)0.25g
【貯藏】
遮光,密封,在乾燥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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