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計畫編製程序

投資計畫編製程序指投資計畫編制過程中各項有關工作的先後次序,投資計畫是指導全國投資工作的行動綱領。編制投資計畫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走民眾路線,廣泛聽取專家和各方面的意見,力求使計畫符合客觀規律、政治經濟形勢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要求,符合各方面的實際需要和可能,從而使投資計畫建立在穩妥可靠的基礎上。這就要把編制計畫的過程作為不斷調查研究的過程。因此,我國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編制,一般經過“兩下一上”的程式。

第一“下”是:計畫年度的前一年的下半年內,國務院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區向所屬建設單位轉發國家下達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控制數字(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有時在此之前,先由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總進度計畫,提出年度投資計畫建議數字。這即所謂“兩上兩下”的投資計畫編製程序)。一“上”是:建設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計畫控制數字和規定的計畫表格,正式編報年度投資計畫。第二“下”是: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國家批准的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和建設單位上報的年度計畫草案,正式批准確定建設單位的年度投資計畫,並下達給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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