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純收入率法

投資純收入率法是投資項目國民經濟效果計算和評價中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一種靜態分析方法。它將投資項目正常生產年度所獲得的純收入與投資支出進行比較,以求得投資純收入率,再與基準投資純收入率比較來評價項目投資的國民經濟效果。其計算公式為: 投資純收入率=年純收入/項目總投資額×100% 其中年純收入是指項目投產後在一個正常生產年度內創造的利潤和稅金,如有間接投資經濟效果的,也應計算在內。

一定量的社會純收入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評價一個項目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不僅要看其提供了多少國民收入,更要看其為社會提供了多少積累,只有使積累達到國民收入的一定比例時,才能擴大社會再生產,創造更多的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需求,推動社會發展。因此,採用投資純收入率這個指標,可以衡量投資項目對國家提供積累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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