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師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介紹

為規範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建設項目質量和投資效益,增強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素質,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10號),決定從2005年2月1日起,國家對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指導、監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國投資協會具體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組織實施。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考試

簡介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國投資協會頒發的由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製,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管理。中國投資協會負責登記的具體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登記情況。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已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該項認證,重點是對應考人員掌握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知識水平和相應工作能力的考核,是為社會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水平評價的一種服務,屬於服務性,而非強制性。

報考條件

(各地報考條件有所不同,請以當地報名通知為準)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前一年年底。

考試科目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考試設定《巨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投資管理師 - 考試題型

1.《巨觀經濟政策》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2.《投資建設項目決策》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分析計算題。

3.《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4.《投資建設項目實施》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題。

成績及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國投資協會頒發的由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製,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參考教材

由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專家委員會根據由人事部組織指導審定的《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的要求,組織編寫了《巨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投資建設項目實施》四本考試教材,已於2006年1月底正式出版發行。四本考試教材是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統一考試的專用教材,考生可以在全國各省考試中心購買。

考試費用

各地考試中心不盡相同一般情況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左右。

義務與能力

義務

1、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應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忠於職守,恪守職業道德。

2、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應當保守國家和投資建設項目的秘密。

能力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應具備的相應能力如下:

(一)策劃投資建設項目,參與投資機會研究。

(二)組織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對投資決策提出建議。

(三)參與研究並提出投資建設項目融資方案。

(四)制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式。

(五)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工程諮詢、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設備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依法制定契約文本和簽訂契約。

(六)進行投資建設項目信息管理,契約管理,質量、工期和投資管理及控制,實現投資建設項目預期的質量、工期、投資、安全、環保目標。

(七)組織生產運營準備工作和制定相關員工培訓方案。

(八)組織投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準備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移交生產運營的相關工作。

(九)進行投資建設項目總結評價工作。

發放和登記

根據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10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制定了《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主管部門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是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的主管部門。中國投資協會負責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登記情況。

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中國投資協會頒發國家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製,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首次登記

取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向中國投資協會辦理登記手續。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頒發證書後第91至180日,登記有效期為3年。首次登記後,每隔3年進行再登記。再登記的時間在上次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

公布

中國投資協會通過網路、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布已經取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並辦理登記或者再登記手續的人員的有關情況,向用人單位推薦。未辦理登記或者再登記手續的人員,中國投資協會不向社會公布、不向用人單位推薦。

需提供材料

1、申請首次登記的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複印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登記申請表》;

(四)從事投資建設管理工作經歷的說明;

(五)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或者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對上述(三)、(四)項材料的審核意見。

2、申請再登記的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登記證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複印件;

(三)從事投資建設管理工作經歷的變更情況,以及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或者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審核意見;

(四)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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