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保護

投資保護亦稱“投資保證”。投資國、受資國單獨或共同採取某種形式的法律保護措施或其他形式的允諾和擔保來保證國際投資者的財產和利益在正當範圍內不受到政治風險損害。投資保護形態分為:(1) 受資國國內法提供的保護和政府給予的許諾和擔保。(2) 投資國國內法提供的保護和政府給予的許諾和擔保。最主要的做法是對海外投資提供政治風險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後,當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投資者因而受到損失時,由國內保險機構給予補償。(3) 投資國和受資國雙邊保證協定。兩國政府締結關於投資鼓勵與保護的協定,使國內法的保護制度,獲得國際法保證的效力。(4)多國國際投資公約。這是包括投資國和受資國在內的多個國家簽訂的保護國際投資的統一的法律制度,締約國需據以對外國私人投資者互相給予公正待遇,並按共同準則和程式處理國際投資爭議。

保護措施散見於大量的法律形式或其他形式中,如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保護法、礦業獎勵法、合資企業法、憲法、稅法、外匯法、公司法、外國企業法、政府的政策聲明、投資者與政府達成的協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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