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自評量表檢查

操作名稱

抑鬱自評量表檢查

適應證

抑鬱自評量表檢查適用於:

1.反覆因頭痛、頸部、背部、腰部和四肢疼痛在綜合醫院有關科室就診,臨床查體和實驗室檢查結果未提示器質性病變者。

2.因焦慮、恐怖、疑病、抑鬱等精神因素所致的慢性疼痛。

3.各種原因引起的慢性全身疼痛。

4.緊張型頭痛。

5.偏頭痛。

禁忌證

1.心肌梗死發作期或發作後伴有嚴重心律失常或心衰患者。

2.主要臟器的嚴重疾患,如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呼吸衰竭患者,腦出血、腦梗死,糖尿病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3.精神分裂症發作期。

4.嚴重智力缺陷,不配合檢查者。

準備

準備抑鬱自評量表。向患者介紹抑鬱自評量表及方法和要求,以取得最好的配合。

方法

1.量表內容(表1)

2.每項問題分4個等級,在相應的方格里劃對鉤(√),正相評分題依次評為粗分1、2、3、4分;反向評分題(前有*號者),則依次評為4、3、2、1分。將20個項目中的各項分數相加,即得到總粗分,將總粗分乘以1.25後,取其整數部分,即得到標準總分。

3.國外正常的分界值總粗分為40分,標準分為50分;國內正常的分界值總粗分為41分,標準分為53分,與國外十分接近。

注意事項

1.評定的時間範圍為過去1周內。

2.評定結束時,應仔細檢查以下自評結果,應提醒自評者不要漏評某一項目,也不要在相同一個項目里打兩個鉤(重複評定)。

3.如用以療效評估,應在開始治療前和在治療後各評定一次,以便對比療效。

4.要讓受檢者理解反向評分的各題,SDS有10項反向項目,如不能理解會直接影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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