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血親

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於生父母子女關係. 擬制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 因收養關係或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係,即便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屬於擬制血親,同樣適用於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樣是禁止結婚的。若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兄妹、姐弟要結婚,必須先解除撫養關係。 如果真的是再婚父母的子女相愛了,我想還是有一方脫離父母關係,然後跟對方結婚,這樣會好一些。也會杜絕外界的輿論壓力。雖然表面上是脫離了父母關係。但是其實只是找到了一種應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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