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追趕效應

技術追趕效應

所謂技術追趕效應:一是指技術後進國技術擴散率(T2)明顯高於技術領先國技術創新速度(T1),即T2>T1,顯示出技術追趕特點。這是因為技術創新成本高於技術引進成本,技術創新套用於商業化的時間多於引進技術商業化的時間,雖然開發中國家技術落後,但是引進技術可以降低創新成本,節約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技術創新主要為新產品、新市場方面創新。二是指當後進國有技術創新(t)時,就可以加快技術追趕步伐,即T2+t>>T1。正是在這兩種條件下,後進國才能實現技術追趕,進而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促進了經濟追趕,縮小與已開發國家的經濟差距。 從世界經濟發展歷史上看,日本和亞洲“四小龍”就是比較成功的例子,中國、印度和東南亞國家正在成為第二代新興工業化國家的成功範例。

技術原理

開發中國家獲得和使用技術有兩種機制:一是依靠技術引進;二是依靠自身的技術引進。從經濟學理論和各國的發展實踐來看,這兩種策略都是經濟成功的關鍵,但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技術路線選擇。

假定已開發國家的技術能力等同於它的創新能力(這一假定是有問題的,實際上已開發國家也是技術引進國);開發中國家的技術能力等於消化能力與引進能力的乘積,消化能力是一個大於零、小於1的係數,在引進能力一定的情況下,消化能力越大,實際的技術能力越強;新興工業化國家:技術能力=消化能力+引進能力+創新能力。

引進能力與創新能力具有互補性,提高兩個能力,加快兩種技術積累速度,是實現"經濟追趕"和"技術追趕"主要途徑。

操作方法

引進技術的主要途徑是:進口高科技產品和資本貨物(包含了技術),購買專利和著作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FDI),加入全球生產鏈等等。

開放成為引進技術的前提條件。開放是市場開放,貿易自由化,投資自由化。人們往往把引進技術與創新技術相互對立和排斥,實際上他們之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

僅僅引進技術,包括開放國際貿易,鼓勵外國直接投資,積極引進知識,並不能自動地保證本國能夠有效的學習和消化外來的技術。

因此一國需要進行有目的、有指導的努力,去創造新的競爭能力和通過集體學習形成的外部環境。一國必須提供新信息和新知識的充足機會,還必須對國內的學習和創新進行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的追加投資和持續投資,提高本國企業和R&D機構的學習和創新能力。

影響因素

世界經濟論壇(WEF)在分析56個國家的創新能力時提出兩類指標:一是上游創新因子(Upstream Innovation Factor),它包括政府在非軍事領域內的研究與開發的投資,科學家和工程師的素質,科研機構的質量,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四個方面。

這一因子反映了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科學技術水平。二是下游創新因子(Downstream Innovation Factor),它用申請專利的數量來衡量,反映了一個國家和地區將技術商業化的能力和水平。

這兩類因子說明,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生產率水平,不僅取決於它的技術創新能力,而且取決於它的技術擴散能力和套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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