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與基本建設

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是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家規定,兩者主要是根據工程性質和特點,並結合計畫管理的要求和資金來源進行劃分的。

一般劃分的標準是:

一、為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項目屬基本建設; 對現有企業技術裝備和生產工藝進行更新改造的納入技術改造範圍;

二、為擴大生產能力而增建分廠、主要生產車間、礦井等擴建項目屬基本建設;在原有企業增建輔助生產車間及配套設施屬技術改造;

三、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工程屬基本建設;現有企業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局部遷建工程屬技術改造;

四、由於各種災害,需要重建整個企業的恢復性項目屬基本建設; 為了防止職業病和人身事故,對現有建築和技術裝備採取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以及危房重建屬技術改造;

五、鐵路乾、支線(包括複線)、碼頭泊位等擴建工程屬基本建設,改善原有交通運輸設施、港口碼頭的運輸條件而進行的改造工程屬技術改造;

六、對現有企業進行整體性改造,新增生產能力超過大中型項目限額的屬基本建設。

技術改造與基本建設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兩者都能起擴大再生產的作用。但技術改造是在原企業的基礎上進行的,能充分利用原企業的某些廠房、構築物,管道,道路以及生產管理系統和生活服務系統,可減少土建工程,不增或少增職工。從而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因此通常可比基本建設獲得更高的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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