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價格的構成
1.技術供應方的技術資料費、人員往來的差旅費、工資、辦公費用、郵電和運輸費用等轉讓技術的直接費用。
2.技術開發的成本。
3.技術引進方使用引進技術後所能創造的利潤。
技術價格的特徵
1.從價格的內容上看,技術價格不是技術所有權的轉讓費,而是技術使用權的轉讓費。
一般商品價格的實現,意味著商品所有權的轉讓,商品的購買者通過交換對所購商品具有使用、受益和隨意處置的無限權利。而技術作為商品買賣的情形卻不同,技術受讓方不享有對技術的無限使用權,只享有有限使用權;不享有對技術商品的處置權,如受讓方無權終止技術的專利等;不享有對技術商品的直接受益權,即分享專利的利益,只享受間接受益權,即只享受經過受讓方自身對技術商品使用後所獲得的收益。
2.從價格形成上看,技術價格形成基礎取決於技術本身的特殊價值。
技術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價值的決定不同於一般商品。如前所述,一般商品的價值取決於生產該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技術商品的價值不僅取決於技術自身所凝結的勞動耗費,而且更主要地取決於該技術本身可能創造的新價值。技術作為商品的價值,正是在於技術自身獨有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它能夠改變社會生產率,使原商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發生變化,並且技術商品因其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使其價值不能用通常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而是由技術本身的個別價值和特殊的使用價值來決定。
3.從價格構成來看,技術價格構成的主要部分在於贏利,而不在於成本。
眾所周知,一般商品的價格構成主要是生產成本和預期利潤。相對而言,一般商品的價格中成本所占比重較大,利潤所占比重相對較小。而技術商品不同,其價格通常由部分技術開發費用、直接費用和預期利潤三部分構成。由於技術商品可以多次轉讓,技術開發費用及直接費用可多次分攤,故其比重相對較小;而預期利潤則由於技術商品本身的壟斷性,尤其是技術套用本身實際使用價值的超值,故利潤或贏利在價格構成中的比重較大。從技術貿易的實踐看,技術價格的高低關鍵在於使用該技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大小,取決於社會對該技術套用經濟價值的認可程度。利用該技術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預期越高,則價格越高;反之,則價格越低。顯然,決定技術價格高低的不是研製費用的高低,而是採用該技術可帶來的效益有多大。受讓方關心的只是該技術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其開發成本。所以,技術價格構成的主要部分是贏利,而贏利的基礎在於技術本身的潛在獲利能力。
4.從技術交易的參與者情形看,技術價格還包含買賣雙方的個性特徵。
任何一項技術的發生、發展以及轉讓、轉移,都是在特殊的工藝環境下進行的,所涉及的設備支持、人員、管理、物流及原材料環境都是特殊的,有個性的。在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項技術的每一次轉讓和套用過程不可能完全重複。同時,任何一項技術的發生、發展及轉讓、轉移,又是在特定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的,包括供方所在國市場環境和特定受方所在市場環境。在這個意義上說,技術的轉讓和套用所得收益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基於使用價值的衡量,技術買賣的雙方在實際操作上表現出很強的個性特徵,因而技術價格的制定也會相當程度地包含買賣雙方立場和轉讓過程的實際考慮。比如,技術受方的技術能力是一個經常碰到技術買賣中的個性化問題,按照受方技術能力的不同,技術貿易內容可有簡單的專利權許可,從培訓受方有關人員,提供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直至提供技術設備、廠房建設等。於是,技術交易的價格也就因不同的對象而有不同的水平。
5.從技術交易所在國家分析,技術的價格也包含對其社會價值的認同。
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技術本身的發生和發展也已遠遠超過了使用的功能性目的而更多地帶有社會的和文化的色彩。比如汽車的外觀、工藝品的造型、建築物的功能和構造等等,都可能構成對所涉及技術的評價差異,甚至引起社會的好惡,從而也影響到技術的買賣及其價格水平。因此,技術貿易的價格不僅包含有實用性方面使用價值的考慮,而且還包含有社會實用性方面的使用價值的考慮,實際上,也是技術買賣雙方廣義的個性特徵的表現。
技術價格的作用
1.有利於調動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研發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推動我國的技術進步。
鄧小平同志關於“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深刻地揭示了科學技術在生產力系統中的第一位的變革作用,闡明了技術創新是推動國民經濟成長的首要因素。但是在傳統體制下,我國的科技成果不是商品,實行無償使用,科技開發機構和科技人員沒有研究開發的自主權和自身的經濟利益,因而挫傷了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的科研積極性,使我國的科學技術十分落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科研體制改革的深化,科研單位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研究實體,技術市場成為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機制開始對技術商品的生產與流通發揮調節作用。然而,市場機制的核心是價格機制,只有建立起科學的技術商品價格形成機制和運行機制,才能有效地調節技術商品市場,形成合理的技術商品價格,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也才能通過合理的技術商品價格,補償成本,取得利潤,不斷發展壯大,推動我國的科技進步。
2.有利於科研單位按照市場需要生產科技商品,有利於調動企事業單位開發運用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加快我國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步伐。
我國科學技術落後不僅表現在科技成果數量少,還表現為相當一部分科技成果與社會需要嚴重脫節,這不利於調動企事業單位套用科技成果的積極性,阻礙了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改變這一狀況的重要措施,就是通過技術市場形成合理的技術價格去調節技術商品的生產和流通。反映技術市場上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要求的技術商品價格機制,能夠通過影響技術商品供給方和需求方經濟利益的變動,迫使技術商品的研製者按照市場需求生產,為技術商品的需求方提供更多的具有先進性、通用性、套用性的科技成果,讓使用技術成果的企事業單位獲得較高回報,最終將極大地調動企事業單位開發套用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加快我國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3.有利於中小企業的發展
建立健全市場體系和科技商品市場價格形成機制,首先有利於中小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中小民營科技企業大多由科技人員創辦,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組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洶、技術服務、科技成果產業化等經營,其業務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技術市場的正常運行和技術商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合理化。健全的技術市場和技術商品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中小民營科技企業通過市場獲得生產科技成果的各種要素,特別是科技人才和資金要素,不斷向市場提供科技成果及其他科技服務,並通過合理的價格,補償成本,取得利潤,增加積累,從而為進一步拓展業務範圍、擴大經營規模、做大做強創造條件。其次,能促進一般中小企業的建立和成長。現代社會,技術不僅是企業得以存在的基石,也是一般中小企業建立和成長的依託,一項新技術不僅可以催生一個企業甚至形成一個新的產業,而且也是現有企業發展的動力源泉,有利於企業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開拓新的市場,培育核心競爭力,不斷發展壯大。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技術對企業發展的上述積極作用都是通過市場來實現的。健全的市場體系和技術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企業以合理的價格在市場購進滿足自身需要的經濟適用技術,用於降低消耗、提高質量、研發新產品,有利於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達成契約,組建新的中小企業,推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同時,健全的技術市場與合理的價格也是促進技術進步的戰略資源,市場檢驗技術是否符合社會需要,也是科技企業不斷改進技術的收入來源和信息來源。
技術價格的影響因素
1.技術的生命周期因素
正像產品具有發展生命周期一樣,任何一項技術也有它自身的發展、成熟和衰退的階段。技術處於不同的階段,它的使用價值也有很大的差異。某項技術在剛剛發明、研製出來,多以藍圖、原理等形式出現時,尚無顯著商業價值可言,此時技術的公開程度較大,並多以專利等形式加以保護,技術許可的價格一般較低,但受方將其完全商業化所需費用則很高。待到這項技術已用於實際生產並有顯著的商業利潤前景時,技術本身就常常會被持有者壟斷起來,即便以專利許可形式轉讓,賣價也會很高,而且其中關鍵的技術訣竅也不會轉讓。當技術進入成熟期或趨於衰退時,技術的轉讓才會比較完整,技術價格也會逐漸降低。特別對超過專利保護期的技術,其價格常常相對較低。因此,技術以專利有效期為界,專有技術則有五年左右的壽命,少數可達十年,甚至更長,視其技術的複雜程度而有不同。不同類型的技術,更新速度(即生命周期)差別很大。例如,微電子和計算機技術,發展快,壽命短,即生命周期短;某些基礎原料工業技術,例如大型合成氮、金屬冶煉、水泥生產等技術,技術壽命較長。技術壽命長的,技術賣方可多次轉讓,均攤開發成本,降低轉讓價格;技術買方可以較長時間利用該項技術,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也肯出較高的代價購買。壽命可能較短的技術,常常令人駐足觀望而不敢購買。只有在技術買方消化能力、經濟能力、銷售能力較強,再看準市場需求的前提下才肯購買,其價格也就受到對技術的發展周期壽命預期的影響。
2.技術的壟斷程度
與上述技術的生命周期密切相關的一種狀態是對於特定技術的壟斷程度。
當今世界,國際範圍的技術貿易市場發展不完全。這主要是由於各大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的技術壟斷造成的。在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間開展技術交易的經濟環境中,絕大多數技術交易屬於賣方市場情形。技術的壟斷程度較高,技術的價格對買方是不利的;而在另一方面,在開發中國家內部市場,大多數技術的交易屬於買方市場情形。多數買方可在多種同類技術和多家轉讓者之間進行選擇,技術的價格對技術買方有利。在此兩種情形中間,也存在某項技術局部壟斷程度較高的情形,甚至成為在較短時間上的獨家占有,缺少同類替代技術時,就形成了局部的賣方市場,價格奇高,不利於技術買方。
3.技術研製費用因素
任何一項技術的研製、發明和發展,都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尤其在當代信息、電氣、化工、生物、精密加工、新材料等技術融於一體的技術發展時代,開發一項新的專門技術極為困難。因而,一旦某項技術脫穎而出,則持有該技術的企業不但希望通過壟斷的生產獲得高附加價值的利潤,而且也要求在初期的技術轉讓過程中回收一部分研製費用。
4.技術轉讓的成本因素
技術轉讓的過程涉及人員、物力,要消耗一定的財力及人工,是技術供方出售技術的直接成本,因此,這部分成本往往也是技術供方的報價下限。曾經有學者認為,技術轉讓過程本身的花費是很少的,比起研發的補償部分來說,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但實際上這種情況只在同一公司且多為跨國公司內部的企業之間轉讓時可能出現,一般情況下轉移成本是很高的。杜邦公司從事出口貿易的官員曾就該公司多年的許可項目總結道,比起發展某項技術概念和知識的花費來說,轉讓、傳遞這種技術概念和知識所作的準備、操作和裝配、調試工作的花費可能是與之相當、甚至更為巨大的。因此,技術供方在制定技術價格時一般都首先強調對轉讓成本,即轉讓技術過程中的直接費用的補償。
5.技術供方的機會成本因素
一項技術的成功轉讓,意味著技術受方獲得了一種新的生產能力並可能就此開闢一個新的市場;同時,這也意味著技術提供方可能失去了一部分市場,甚至樹立了一個自己的競爭對手。因此,技術供方在技術轉讓初期都要對自己在銷售市場份額方面可能的損失和對方可能的贏利作一個估算,並把這個數量反映在技術價格中。這種由技術轉讓而帶來的預期的利潤損失便是提供方的機會成本。
6.技術轉讓的支付費用
技術裝讓費用支付常常貫穿轉入的全過程。技術賣方期望支付的重心前移,早日拿到回報,減少己方責任和風險。技術買方期望支付重心後移,讓技術賣方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
7.技術轉讓的政治、經濟、法律環境因素
技術轉讓都是在特定的有個性特徵的買者和賣者之間進行的。其中,除能力水平的內在個性之外,雙方所處的政治、經濟、法律環境也構成重要的外部特性。政治、經濟情況不穩定,辦事體制、程式差異大,法律機制不相同,或法律條件不完備,會在技術轉讓的談判實施、履約、技術保密、罰款方式以至索賠等多方面出現困難。西方企業由此將此種情形統稱為文化背景差異。為避免由此差異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技術供方常常提高技術價格,或要求以一次總付方式付費以便在短期內結清。在技術供方對其技術能否在受方地域受到有效法律保護缺乏信心時,也會採取大幅度提高技術價格的方法,以補償其假設的未來損失,或者完全限制較高水平的技術轉讓。
文化背景差異在國際技術轉讓中已成為一個令人矚目的問題,尤其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轉讓,文化背景差異所帶來的問題常常是最主要的。
8.各種影響技術價格因素的綜合考慮影響
技術價格的因素還有其他一些方面,比如技術供方的技術貿易政策和策略,技術受方所在地域對引進技術的規定和限制,以及契約中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條款,如轉讓技術的契約期限、期限的延長、與技術轉讓相伴隨的其他合作類型(如合資、補償貿易、來料加工等)。因此,技術價格是許多因素在特定買賣雙方之間作用的結果,從而也充分表明了技術的使用價值在技術貿易中的決定意義。
儘管有很多因素左右技術價格的制定,但仍可將這些因素歸併為開發成本因素、轉讓成本因素和機會成本因素三大類,實際的技術價格可因這三類因素的不同側重而在轉讓成本和受方所能接受的機會成本之間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