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起

扶不起

“扶不起”事件,指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北京朝陽區香河園路與左家莊東街路口,一位東北口音的女子經過一個騎車外國小伙時摔倒,外國小伙扶起女子後反被訛。最後經警方調解外國小伙賠償1800元“醫藥費”給女子後自行離開。 次日中國之聲記者重新調查該事件發現事情有所出入。北京撞倒大媽老外被拘12日,非法就業將遣送出境。

基本信息

事件起因

外國小伙扶人被訛圖片 外國小伙扶人被訛圖片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北京朝陽區香河園路與左家莊東街路口,一名東北口音女子在經過騎車老外時突然摔倒自稱被撞,並死命抱住對方不撒手,急哭外國小伙。經醫生檢查後診斷該女子並未受傷。女子隨即再度癱軟大呼難受,外國小伙付1800元醫藥費,女子方才作罷離開。道德喪失,極其打擊社會的良心,應嚴懲!

重新調查

2013年12月3日中國之聲記者欒紅來到現場,多位目擊者稱,雖然沒有看見兩個人怎么發生爭執的,但老外既沒有哭,還頻頻用中文罵人。老外開著無牌照的黑色摩托,還載著一位中國女性。記者看了一位目擊者拍攝視頻,看見老外和大媽互相推搡。

事發地點是在北京朝陽區香河園路與左家莊東街路口。這是一個十字路口,雙方發生爭執的地點位於十字路口的西南角,對面有一個攝像頭。

這名中國大媽姓李,她表示,自己是正常行走時,被這名外國小伙違規駕駛撞倒。

李女士:正好是紅燈,車都停了。綠燈我就在斑馬線往家走,他是從那邊過來,逆行,一個大彎,就他一個車。因為是紅燈,別的車都停了。一下子就給我撞到那頭去了。

李女士說,當時她只想保護現場,但外國小伙和機車后座上的女性卻把機車和她拉到了路邊。

李女士:他倆就推我啊,往我外路上推。我說,別動,給我打電話報警。我就坐起來,老外就要推車,就要走。我就撲他的車,就不讓他走。那老外就罵人啊,罵的可難聽了,都不說對不起。那女人也罵啊,說我,你要訛人啊。我說我訛你什麼了,我要報警。

記者也在事發點附近採訪了多位目擊者,他們表示,雖然沒有看清外國小伙是否撞人,但當時外國小伙並沒哭,態度不友好,還駕駛了一輛沒有牌照的機車。

目擊者1:那老外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沒哭。機車沒牌照。衣服破了是怎么回事呢?阿姨看他要走,拽了他的兜兜。

目擊者2:當時那外國人還推搡中國的那位女同志。

記者下午從一名目擊者手機中觀看了一段現場的視頻,外國小伙頻頻用中文罵人。當中國女子稱他們撞了自己時,外國小伙的同行女性沒有就是否“撞人”與大媽理論,而是強調他們沒有打算跑。

中國女子:你們闖紅燈撞我,給我撞翻了,給我鬧過來了,還跑。

外國小伙女友:是是,我們要是跑的話,早就跑了,我們還在這裡跟你吵什麼架啊。

據北京媒體報導,當時與外國小夥同行的是他的女友,姓王,女友承認,當時的確與中年女子發生了碰擦,女子倒地,不過,她強調是碰撞不嚴重,後者是輕微皮外傷,還賴在了地上長達2個小時。據煤炭總醫院診斷書顯示,李女士身上有多處軟組織挫傷。但昨天晚上記者聯繫王女士時,她並不願意再回應此事。

拍攝這組新聞圖片的攝影師也表示,“老外”承認自己碰人在先。

攝影師:碰沒碰,我沒看到。據中年女性說是碰了,老外也說是輕微的碰了,而且也去檢查了,但當時她拿到了錢之後,很滿意的走了。

記者:您當時跟著去醫院了是嗎?

攝影師:沒有。我留了老外的電話。

但事實上,這篇圖文新聞絲毫沒有提撞人的事情,而寫著“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時忽然摔倒,外國小伙攙扶女子,卻被女子一把揪住”。

對此,這名攝影師對媒體表示,老外雖然有錯,李女士也有訛詐嫌疑,並稱自己問心無愧,不會道歉。

事件處理

北京警方2013年12月11日晚公布,“外國小伙扶摔倒女子遭訛詐”事件中涉事外籍男子除了存在多項交通違法行為外,還存在非法就業等問題。

據北京警方通報,2013年12月2日,在朝陽區左家莊一路口,一名外籍男子駕駛機車與一名中年女子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致使該名女子受輕微傷。警方根據錄像及核實的情況查明,當事外籍男子存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輕便機車、車輛無號牌、二輪輕便機車載人、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警方已合併給予其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1500元的處罰。

此外,警方在對這名外籍男子調查中查明,該人及其父未經批准在京非法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0元人民幣的處罰,給予其父行政拘留14日並處罰款1萬元人民幣的處罰,處罰後依法遣送出境。同時,警方對非法聘用二人的用工單位依法處以罰款2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後續報導

知錯了的當事攝影師

2013年12月4日6點半左右,圖片拍攝者李先生授權京華時報官方微博發表了致歉信,稱其在此事的報導上使用了不嚴謹且不詳實、有傾向性且誇張的描述,導致了一場網路風波,致使李女士被冤枉、網友誤讀、部分媒體誤報。李先生表示,雖然自己並不是故意炮製新聞以博眼球,“但是我給你們帶來的傷害,確是實實在在的。我對整件事件承擔責任。”

李先生還稱,由於個人輕率不負責任的報導,對新聞公信力造成了損害,“我確實沒有看到大媽是否被撞,因此在寫圖片說明時,進行了模糊化處理,只說“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旁邊時突然摔倒,隨即癱軟倒地不起。外國小伙下車急忙攙扶,女子卻要老外負責”。

李先生稱,希望得到當事人李女士的諒解,並願意接受任何懲罰和責任,“各位網友,實在抱歉,讓你們的善良和同情被愚弄,我真的錯了。”

據了解, 2013年12月4日凌晨和上午,李先生曾兩次發簡訊向被撞者李女士致歉,希望獲得諒解。“她說想知道我名字,我只好說抱歉暫時不敢告訴,又只能說了好多對不起。”李先生稱,之後李女士沒有再回復他。

被撞者:暫不願回應

2013年12月4日晚,道歉信公開後,李女士在家中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因為此事,她的電話已經被打爆,“老家的人、以前做生意認識的朋友,都問我這個事”,她的手機因此不得不關機。

李女士稱,之前訛人的新聞在網路大量傳播,對她造成了嚴重心理影響,她從事發當天一直沒有休息好,“我想休息休息再說這個事,我們明天再說這事。”

律師:拍照者侵權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事件中外籍男子違反交通規則後撞人,對被撞者造成人身損害,屬於人身損害侵權。

對照片拍攝者而言,由於其圖片描述歪曲事實,損害了他人的名譽,也屬於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也有權放棄維權或者選擇調解。尹富強稱,此類訴訟維權成本高昂,多以調解結束。

評論

從“扶人被訛”變“無照撞人”,撞還是沒撞、訛還是沒訛,這是是非問題,而不是程度問題。攝影師忽略這個重要細節,就炮製出一篇圖文報導;轉載媒體只顧吸引眼球,而不核實事實。就這樣,大伙兒被結結實實的“訛”了一把;在新聞的傳播、評論過程中,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也變成一場對事件女主人公的瘋狂謾罵、對“又見訛人”的陰陽怪氣、甚至不乏對中國國民性的冷嘲熱諷。

類似的新聞烏龍事件,一再發生。無論是傳統媒體、新媒體、還是自媒體,第一時間傳播信息、評頭論足的衝動,已經超越了對信息真實性的謹慎和質疑精神。

除此之外,開始的這條假新聞,傳播力之所以如此之大,更重要的可能還是它太符合很多人的想像——也就是,“扶人反被訛”的案例一再出現,似乎已經成為了慣例和理所應當,更何況,這一次主角還成了外國人。這樣的思維定勢,同樣值得反思,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選擇相信扶人助人、還是訛人騙人,不應該成為一場一邊倒的輿論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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