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莫羅·雷夫利

托馬斯·莫羅·雷夫利--英文名Thomas Morrow Reavley,是美國聯邦第5巡迴區抗訴法院的法官,曾訪問中國,介紹過美國司法判決執行問題方面的經驗,認為法治傳統、司法權的自我約束以及在判決書中闡明詳細理由都會提高法院的權威。

基本信息

托馬斯·莫羅·雷夫利(Thomas Morrow Reavley,1921年)是美國聯邦第5巡迴區抗訴法院的法官,曾訪問中國,介紹過美國司法判決執行問題方面的經驗,認為法治傳統、司法權的自我約束以及在判決書中闡明詳細理由都會提高法院的權威。

生平

雷夫利1921年出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Quitman,1942年畢業於德克薩斯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獲得學士學位,隨後參加美國海軍,1946年退役。隨後進入哈佛法學院學習,1948年畢業,取得JD學位。
雷夫利1968年至1977年間擔任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1979年被吉米·卡特總統任命為聯邦第5巡迴區抗訴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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