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物言志法,就是指藉助外界的某種事物來表明自己的好惡愛憎的情感,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寄托在某種外物之上的一種寫作方法。運用這種方法作文,可達到舉淺近事物表達深遠的思想感情,寫尋常之物表達重大主題的目的。我們學習運用這種方法,可以使文章顯得既深刻含蓄、饒有韻致,又具體形象、可感性強。它的特點是通過狀寫事物,感物而生情,托物而言志。它是先寫物,但不就物論物,不停留於物本身,而是將物清晰地展示在讀者面前之後,再賦予物更深一層含意。由物而生情,通過抒發情懷,表述事理,來突出文章主題。
例如,樊發稼的《故鄉的蘆葦》(九年義務教育三年制初級中學語文自讀課本第四冊《黃河之水天上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一文,運用托物言志法,先由蘆葦的不起眼、樸實無華,到用蘆葦葉子做哨子、做小船,再到蘆葦叢中抓紡織娘,寫蘆葦給了作者不少童年的歡樂。接著,寫蘆葦無所不在、有蓬勃的生命,喜歡集叢而生、結成一個綠化的集體,任憑再猛烈的風也刮不倒。再寫蘆葦所求甚少、用途極廣。最後,表示要學習蘆葦的風格及奉獻精神。全文托物言志,含蓄、生動。
托物言志法與情景交融法有聯繫又有區別。聯繫即是都要將情志外化遷移到外物之上,使情志具體化、形象化。其區別在於情景交融法中必須有景物描寫,且景物描寫常常穿插在記敘中進行,表達熱愛、欣喜、豪邁、悲壯、失望等情感。而托物言志法則是全篇都圍繞某種外物展開,處處都出現某種外物。這種外物是指動物或植物,如蜜蜂、茉莉花、荷花等。
運用托物言志法應注意的是,雖然所託之物和所言之志不一定是一一對應關係,不一定固定不變,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