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銀行憑以該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為抵押,向該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產、備貨、裝船的貸款。

基本信息

定義

打包放款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Packingfinance(Packingfinance))也稱打包貸款(PackingLoan)

如果客戶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資的時候,我行可以信用證正本為還款依據向客戶提供裝船前融資,主要用於支付生產或收購信用證項下產品的開支及其他從屬費用。
條件
1.在本地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銀行開有人民幣帳戶或外匯帳戶的企業。
2.出口商應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財務狀況良好、領取貸款證、信用等級評定A級以上。
3.申請打包放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證項下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檔案。
4.信用證應是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並且信用證的結算不能改為電匯或托收等其他的結算方式,開證行應該是具有實力的大銀行。
5.信用證條款應該與所簽訂的契約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業提供擔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貨物應該屬於出口商所經營的範圍。
8.信用證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
9.如果信用證指定了議付行,該筆打包放款應該在議付行辦理。
10.信用證類型不能為:可撤銷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備用信用證、付款信用證等。
11.遠期信用證不能超過90天。
流程
打包放款流程圖打包放款流程圖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請。
2.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財務報表及營業執照等材料。
3.出口商將信用證正本留在我行作為質押品,獲得我行貸款。
優點
(1)可解除您在備貨前資金不足的煩惱;
(2)令您能以小本錢做大生意。
對象
信用證項下的商品出口企業
原則
1.打包放款的申請人應為該信用證的受益人;
2.融資需求既可以打包放款解決又可以一般流動資金貸款滿足時,應優先發放打包放款;
3.打包放款只能用於該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的採購、生產或流轉的資金需要;
4.如信用證規定允許分批裝運,除非申請人需一次性採購,分批使用,分批生產,分批出運,否則,應根據申請人分批出運的計畫,分批放款,以便監控貸款的使用及還款。

必需材料

1.信用證正本;
2.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
3.外銷契約;
4.境內採購契約;
5.營業執照副本;
6.貸款證;
7.近三年度的年度報表;
8.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9.法人代表證明書。

金額

最高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期限

1.期限不超過信用證有效期後的15天,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半年。
2.展期:當信用證出現修改最後裝船期、信用證有效期時,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時間將單據交到銀行那裡,出口商應在貸款到期前十個工作日向銀行申請展期。
3.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資料:貸款展期申請書、信用證修改的正本。

案例

出口商A公司憑美洲銀行來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向我行申請金額為300萬人民幣的打包放款,用於生產該信用證項下的出口產品。我行對信用證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及A公司提交的進出口契約等證明檔案進行了審核。審查結果表明,信用證真實有效,條款清晰明確,符合我行有關規定。經我行信貸部門審查,A公司財務狀況良好,信譽可靠,履約能力亦符合我行有關規定。在此情況下,我行為A公司辦理了打包放款手續,為其發放了300萬元人民幣的打包放款。

主要問題

1.問:在工行辦理打包放款的客戶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最近三年無不良紀錄等。
2.問:工行打包放款業務的利率標準如何?
答:按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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