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收入審計

所得稅收入審計是對稅務機關是否依法按章計征所得稅的審核、稽查。稅務機關核定企業應交所得稅,必須先審查核定其應稅所得額。應稅所得額的主要因素是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營業外收支、聯營單位分進分出利潤以及稅前還貸和提取專用基金等所減少的利潤。審計人員應審查稅務機關或稅務專管人員是否認真審查上述影響所得額的各項因素,然後正確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如發現納稅戶應納稅所得額存在一定的疑點,則應抽查其中一定期間的某幾項主要因素的計算是否正確,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以判斷稅務機關或稅務專管人員對所得稅的徵收工作是否認真負責,交納所得稅是否及時也是所得稅收入審計的一個主要內容。交稅者如果是經常發生欠稅,就應注意稅務機關是否根據規定處以滯納金。如長期一再欠稅,既不催收,又不給予制裁,甚至默認而從中受賄,在審查中則應考慮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所得稅收入審計的內容

主要審查:

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真實,有無弄虛作假的情況。

②用稅前利潤歸還基本建設借款和技措借款,以及企業的單項留利等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有無擴大範圍的情況。

③應繳稅款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有無拖欠稅款和偷漏稅款的行為。

④企業稅後留利的分配是否符合規定,使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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