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計師

房地產估價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登記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

15行業發展

近兩年,媒體對物業管理的問題頻頻曝光,使行業處於比較被動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國和地方人大、政協會議上,關於物業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趨勢。在部分城市的行風評比中,對物業管理的評價不盡人意。這在客觀上顯示了物業管理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存在一定問題,直接影響行業的公眾形象,儘快改變這一狀況已經成為行業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準確把握行業定位。物業管理企業與建設單位和業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是基於物業服務契約形成的服務和被服務的關係, 《 物業管理條例 》 這一基本指導思想,是物業管理行業準確定位的法律依據。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物業管理企業既不是建設單位的隸屬和依附,也不是業主的“僕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駕於業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來順受的“受氣包”,既不能不負責任地推諉敷衍,也不能毫無原則地大包大攬。只有擺正位置,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確立與建設單位和業主的關係,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錯位,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第二要理性認識行業特徵。受益群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物業服務的無形性、即時性和長期性,都是物業管理行業區別於其他行業的特點。所謂“眾口難調”,在物業管理上體現得淋漓盡致。而毛主席在 《 為人民服務 》 一文中,關於“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的語錄也點中了行業的“穴位”。只有充分認識到行業的這些特點,才能在任何情況下注意放平心態,真誠對待業主的批評和投訴,多從業主的角度看待和解決問題,不以強勢面貌出現,不搞糾紛,不搞對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戶關係。同時,要注意拓寬與客戶溝通的方法和渠道,通過定期走訪住戶和開展社區活動等,化解各類矛盾,最大限度地贏得客戶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戶關係的持續改善,創造和諧的物業管理氛圍。

第三要切實端正服務思想。物業管理的本質是業主花錢買服務,業主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衣食父母”,服務質量是物業管理企業的生命線,誰提供的服務質價相符,業主就會買誰的服務。因此,我們一定要擺正服務業主的位置,切實轉變“管理者”的角色,強化服務意識。良好的服務是化解各類矛盾的最好方法,也是建立與業主融洽關係的關鍵。只有以貨真價實的服務讓業主切身感受到物業管理帶來的便利,得到了價有所值的服務,才能贏得業主的認同,才能從根本上樹立行業在民眾中的正面形象。

第四要清晰界定企業責任。為防控企業經營中的各種風險,避免承擔不必要的管理責任,物業管理企業首先應認真學習並掌握 《 契約法 》 、 《 民法通則 》 、 《 物業管理條例 》 及配套法規,掌握相關規定及精神實質;其次,要嚴格按照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並承擔責任,細化物業服務契約條款,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清晰界定企業的管理責任和免責條件,改變目前因錯位和越位帶來的被動。

第五要全面提高隊伍素質。面對行業的快速發展,努力提高從業人員法律知識、職業道德、業務水平、組織協調能力的任務已迫在眉睫。隨著年內物業管理師認定工作的開展,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將正式實施,相信對業內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會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此外,我們還要注重企業關鍵崗位和一線員工的技能培訓,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敬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熟練專業技能的員工隊伍,以適應行業、企業發展的需要。

第六要正確引導輿論宣傳。首先,我們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抓住民眾反映較多的問題,切實加大整頓物業管理市場的力度,重拳打擊業內少數亂收費、侵害業主權益的害群之馬;其次,要加強和媒體的溝通。有的媒體為吸引讀者眼球,存在誇大事實的報導,但大部分失實的報導還是因為有關記者對法規認識不夠清晰,對情況了解不夠全面,對相關責任把握不夠準確。為此,我們要主動加強與他們的溝通,熱忱歡迎他們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調研,以轉變他們對行業的一些誤解,力求報導的客觀和公正。此外,協會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行業品牌企業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傳,加強輿論引導,通過正面宣傳,讓百姓看到一個自尊、自強、自律和誠實守信的行業,樹立行業的良好形象。

16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9號)、《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78號)和《關於台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為了更好地做好考務工作,保證考試安全,保持考場管理標準統一,各省的考點應統一設在省會城市,往年設立市級考點的省份應作相應調整。

(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五)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六)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准考證和身份證,並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塗准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准考證號,並在對應答題卡上填(塗)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准考證號和缺考標誌。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於答題卡填塗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七)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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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複習技巧

2.2013年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指南.建設工程教育網

3.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建設工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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