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手續費
各個地方有不同的標準,不過一般的如下【 房產交易手續費標準】
交易類別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 交費主體 備註
新建商品房轉讓 住宅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3元 轉讓方 經濟適用住房減半
非住宅 4元
存量房轉讓 住宅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6元 轉 讓雙方各一半
非住宅 8元
房屋租賃 住宅 套 100元
非住宅 宗 200m2(含)以下100元 出租人
200-500m2(含)200元
500-100m2(含)300元
1000m2(含)以上400元
房屋 抵押、典當 萬元 抵押、典當額 2000(含)以下部分2%
2000-5000(含)以下部分0.5%
5000-10000(含)以下部分0.3%
10000(含)以下部分0.1%
例子:
我買的網點是一次性付款,但在辦理房屋產權的時候多了一項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按總房款的0.0025收費,請問這錢應該我交嗎?一、收費範圍
交易手續費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提供交易場所、信息服務和代辦房屋產權審查、登記等所發生費用的合理補償。凡經過房地產交易機構辦理房屋買賣、租賃、 抵押、分割、交換、贈與、繼承等房地產流通過程中的各種經營活動,房屋權利人應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機構交納一定的交易手續費。
二、收費項目和標準
1、房屋買賣,按成交價總額的2.5%收取。其中,職工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實行差價換房的,交易手續費按 成交價的0.5%交納。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2、新建 商品房交易手續費,按成交價的0.5%交納,(經濟適用住房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准價格的0.5%交納)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
3、出租生產經營性用房,按年租金總額的3%交納,出租非生產經營性用房按年租金總額的2%交納,租賃雙方各負擔一半。
4、房地產抵押,按抵押額0.2%-0.4%交納,由抵押人負擔。具體執行標準,由地、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