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犯顏執法

戴胄犯顏執法

戴胄犯顏執法的典故,講述的是唐代大臣戴胄違反皇帝的聖旨而公正執法的故事。

原文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為大理少卿。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眹失信乎?”對曰:“敕者出於一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既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眹復何憂!”胄前後犯顏執法,言如湧泉,上皆從之,天下無冤獄。

注釋

犯顏:敢於冒犯君主的威嚴。

上:皇上。這裡指唐太宗。

擢:提升。

選人:候補、候選的官員。

資蔭:資即資格;蔭指封建時代子孫因祖先的官爵而受到封賞。

流:把犯人放逐到邊遠的地方服勞役。

敕:下令

以:來

於:向

此:這

存:保存

復:再

布:昭示。

忿:憤怒 怨恨

曰:說

皆:都

獄:案件。

故:所以

1.

犯顏:敢於冒犯君主的威嚴。

2.

上:皇上。這裡指唐太宗。

3.

擢:提升。

4.

選人:候補、候選的官員。

5.

資蔭:資即資格;蔭指封建時代子孫因祖先的官爵而受到封賞。

6.

流:把犯人放逐到邊遠的地方服勞役。

7.

敕:下令

8.

以:來

9.

於:向

10.

此:這

11.

存:保存

12.

復:再

13.

布:昭示。

14.

忿:憤怒 怨恨

15.

曰:說

16.

皆:都

17.

獄:案件。

18.

故:所以

譯文

李世民因為戴胄忠誠清廉公正,任命他為大理寺卿。貞觀元年正月,“朝廷盛開選舉”,大力選拔人才。一些人趁機對自己的做官資歷造假,李世民知道後,下令他們自首,否則,以後查出來要判處死刑。不一會兒,一個人偽造自己的做官資料被發現了,李世民想把他殺掉。戴胄上奏說:“根據法律應該判這個人流放”。李世民非常憤怒,說道:“你想要的遵守法律而令我失去信任嗎?“戴胄回答:“說出的話,只是當時憑喜怒,而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一時發怒,想要殺死他。已經知道不能這樣,交由法律處理,這正是忍耐小的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李世民說道:“先生能夠執法,我還有什麼可值得擔憂的呢?”戴胄經常就像這次一樣寧肯使李世民發怒也要秉公執法,說出來的話語像不斷湧出的泉水一樣,而李世民全部都聽從了他的建議,天下再也沒有冤枉的案情。

解析

戴胄向太宗進諫,提出不同意見,可見他是一個忠誠耿直的人,正直無畏,秉公守法,不畏權貴,據理力爭。他嚴格依照法律處理犯事的官員,可見他是一個忠於職守、嚴於執法的人。

作者簡介

司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字君實,號迂叟,漢族,陝州夏縣(今山西夏縣)涑水鄉人[1],世稱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卒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為人溫良謙恭、剛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奮。以“日力不足,繼之以夜”自詡,其人格堪稱儒學教化下的典範,歷來受人景仰。[1]

宋仁宗時中進士,英宗時進龍圖閣直學士。宋神宗時,反對王安石施行變法,朝廷內外有許多人反對,司馬光就是其中之一。王安石變法以後,司馬光離開朝廷十五年,主持編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編年體通史《資治通鑑》。生平著作甚多,主要有史學巨著《資治通鑑》、《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稽古錄》、《涑水記聞》、《潛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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